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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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09 00:00:00 | 项目编号 | 泉建招字[2024]032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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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中环城贯通工程—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032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复:可以。
2、问:本项目要求提供水电施工员1人,请问是否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施工员:4人;市政施工员3人、水电施工员1人”修改为“施工员:4人;市政施工员3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3.2.5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接收证书7日内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工程移交的,应按每日0.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21“中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缴交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算;(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时间以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往追溯);若投标人注册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以企业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否则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