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大屯片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期 (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沛县印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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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12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2-0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实施大屯街道南京路幸福路及周边小区单位庭院雨污分流改造 |
本招标项目沛县大屯片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期 (EPC)(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行政审批局 以沛行审发【2022】67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沛县印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沛县大屯片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期 (EPC)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实施大屯街道南京路、幸福路及周边小区、单位庭院雨污分流改造。
项目总投资8075万元,监理费约89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沛县大屯片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期 (EPC)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5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的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 。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本企业注册,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②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开户账号: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299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4.8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 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1月19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 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 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17时30分;
(3)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 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6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 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 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沛县印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沛公路1号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永嘉太阳城物业楼4楼
联 系 人:姚辉尧 联 系 人:史祥
电 话:0516-89618312 电 话:15162131276
传 真: / 传 真:/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