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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重重!京津冀及周边秋冬季取消限产?官方做出最新回应!

2018/09/12 09:12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9月10日下午,钢铁市场纷纷传言称,生态环境部8月初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在环保限产措施上有所放松,或取消限产比例要求。”......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9月10日下午,钢铁市场纷纷传言称,生态环境部8月初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在环保限产措施上有所放松,或取消限产比例要求。”

  “在一个聚集了钢铁行业人士的微信群中,有人指出,上述消息是来自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内部人士,可明确三点:一是目前生态环境部内部文件确实取消了限产比例规定,并且后续再规定限产的可能性很低;二是生态环境部只规定11月15日后限产,地方提前与否是地方政府行为,包括唐山最近提前限产;三是对于汾渭平原、长江流域的相关举措,目前尚无正式文件。”

  “9月10日晚,生态环境部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式《方案》发布实施后不应该有相关环保限产要求。”

  不过上述消息仍然存在不确定之处,目前业内传言很多,对于这一情况生态环境部在9月11日也已经做出回应。

  据中证网报道,“9月11日,市场传言环保限产比例取消,引发钢铁期货骤跌。对此,生态环境部宣教司9月11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确认是不实消息,是大家对文件的误读。传言称,生态环境部8月初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保限产措施上有所放松,或取消限产比例要求。”

  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意见稿针对水泥行业在工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错峰生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北京、保定、邯郸、石家庄、唐山、天津针对水泥行业也提出了本地区的工业治理方案。

  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包括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意见稿》在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提出,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在全面排查工业炉窑方面提出,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水泥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文件还提出在相应区域,加快淘汰产能规模在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0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意见稿》还表示将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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