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西安三环内12家混凝土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或关停

2018/08/31 12:19 来源: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至5月7日,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8月2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对全市2027个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分批对扬尘污染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共1050人进行教育培训。三环内12家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或关停。......

  2017年4月6日至5月7日,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8月2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将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34个具体问题中31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2个暂未达到整改时限的问题正在加紧整改,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扎实落实省委“五新”战略部署,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中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市长上官吉庆亲自担任西安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强调要把做好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用群众感受评价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017年9月15日、9月28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市委第47次常委会专题听取西安市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共梳理出具体问题34个,明确了116条整改措施。市人大、市政协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了专题调研,同心合力推动整改工作。各相关单位逐条细化整改方案,传导压力和责任,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形成了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区县、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按周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

  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将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和西安日报、西安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据不完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市级以上媒体累计报道西安市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和信息达到300余条。

  二、聚焦问题抓整改

  市委、市政府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聚焦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带头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强化环境保护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推进全社会绿色发展。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3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区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开发区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各区县、开发区均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针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过认真调研思考,结合西安实际,先后提出了“治霾十法”和“治霾四四六四工作法”,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制定出台了《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和《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组建了大规模的大气污染专项交叉督查队伍,坚持做好铁腕四查(即:每日必查,每周三查,交叉检查,常态夜查)。2017年,全市累计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设施)1972台,完成263家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的规范整治并进一步压减至166家,清理取缔224户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摸排核定“散乱污”企业2080户,清理整治1531户,划定并规范整治夜市烧烤集中经营区47处,摸排并整治餐饮经营单位18587家,完成832家汽车维修企业和18家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完成三环内131家加油站的油气三次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14826辆,推广新能源汽车22309辆,对524台国Ⅳ排放标准渣土车进行智能化全密闭提升改造。同时,对全市2027个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分批对扬尘污染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共1050人进行教育培训。三环内12家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或关停。

  针对“水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一河一策”工作要求,编制完成了渭河、灞河等19条市级重要河湖三年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全流域治理的总体规划。建立了市、区县、镇街、村在内的“3+1”河长体系,共落实各级河长(巡查员)3364名。2017年累计清运河道垃圾144万方,查处封堵非法排污口210处。先后建成投运了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公式河西三环截污工程、幸福河截污工程等一批治污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2017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97.23%。同时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企业参与、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推进农村污水治理;2017年共落实资金1.5亿,沿河建设50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

  针对“环境执法还需加严的问题”,全市上下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了涉水、涉重金属、“散乱污”等企业的执法监督。2017年,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253起,共处罚款2762万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266件;限产、停产68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6起,拘留2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西安环保联合公安交警在全市重点路段每天开展路检执法,坚决遏制尾气污染排放超标车上路行驶,2017年共查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1.1万辆。进入冬防期,全市环保、公安执法人员不分昼夜、放弃节假日,全天候严查超标车上路行驶。特别是对在夜间上路行驶的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渣土车、客运及货运车辆等尾气污染超标排放严肃查处。

  三、坚持长效抓整改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西安市的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环保压力向下传导还不够到位、部分问题整改进度还不理想、齐抓共管合力仍显不强等问题,环境形势特别是大气环境形势还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GDP”的发展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严格对照西安市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坚决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已在市政府、市环保局网站同步全文公开。

  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涉拆除超5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附名单)

清单上显示,各地均有多条生产线已拆除或停产计划拆除,累计超50条,用于产能置换新建项目。

[视频]黑龙江将关停4条熟料生产线

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有2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其中有4条因产能指标已出让,置换项目建成前关停。

ST深天:2023年预亏损1.5亿–1.9亿,与去年同期减亏29.82% - 44.59%!

2024年1月25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3年业绩预告。

福建一2500t/d生产线用于产能置换,关停和拆除!

2024年1月10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用于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和拆除情况的公告。

2024年陕西计划安排省级重点建设项目663个 总投资2.02万亿元

2024年,陕西省级重点“四个一批”在库项目1282个、总投资3.96万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915个、总投资2.46万亿元,基础设施项目247个、总投资1.38万亿元,社会民生项目159个、总投资2829亿元。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8

云南省

¥ 312.85
2024-04-2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8

重庆

¥ 328.95
2024-04-28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8

广东省

¥ 325.61
2024-04-28

湖南省

¥ 316.08
2024-04-28

湖北省

¥ 319.39
2024-04-28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8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8

浙江省

¥ 342.2
2024-04-28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8

上海

¥ 332.73
2024-04-28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8

吉林省

¥ 337.65
2024-04-28

辽宁省

¥ 324.97
2024-04-2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8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8

天津

¥ 338.21
2024-04-28

北京

¥ 339.43
2024-04-29 15: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