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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带头要有实际行动

2017/04/19 12:45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上月21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C12+3峰会),会议达成了10条意见共识。既然已形成共识,在行动中就要遵循。......

  到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有一年了。上月21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C12+3峰会),会议达成了10条意见共识。(中国建材报)

  近日,连续见到两条水泥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开展建设前期工作的报道。一条是项目所在地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快年产200万吨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建设,从报道看,所拟建的规模似乎超出了现有生产线的能力之和。另一条是项目所在地县长率有关部门赴省直单位进行重大项目对接,重大项目中有水泥厂技改搬迁项目,省国资委表示,(水泥厂技改搬迁项目)要先谋而后动,积极稳妥推进,省国资委将全力支持,切实把好事办好。该项目拟建规模未见报道。这两个项目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个,也是会议“12”的其中之一。

  共识第二条称,必须停止地方政府核准(原文如此,下同))新建水泥项目。2020年之前,在各省区内总熟料产能利用率没有达到80%以上的合理区间时,地方政府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核准带来任何新增产能的新建水泥项目(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要指出的是,34号文件明确的是,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没有产能利用率附加条件。共识要求,水泥大企业要带头停止申报新建水泥项目,对已获得正式核准项目,近几年不再正式建设。对于同一省区内、同一控制人的企业内部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必须按在产产能减量20%以上从严审核和备案,原则上不能跨省区产能置换。

  共识第五条称,反对以“技改”为名,实则新增产能的行为。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但任何企业技术改造都不得以新增产能为目的。

  共识把水泥粉粉磨能力纳入新增产能控制范围,比工信部产能置换规定更为严格。共识要求对手续已经完备的项目在近几年也不开工建设,“几年”想必至少应在2年以上。34号文件提出,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共识从严要求为,同一控制人不能跨省区实施产能置换,且省内同一控制人的企业内部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必须按在产产能减量20%以上(应严格为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产能,而不是易生歧义的在产产能)。

  34号文件在完善支持政策章节中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

  既然已形成共识,在行动中就要遵循。对这两个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应主动公开为宜,如省建设项目库还未上线情况下,更应这样做。其产能是如何置换的,是否减量20%的产能,项目节能减排预定效果,项目拟何时备案等。“带头”就从这两个项目开始吧。

编辑:俞美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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