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

国家质监总局 · 2017-03-10 14:18

  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

  全许办[2017] 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产品审查部:

  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规定,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同时,公布部分发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附件:1. 增加的许可证检验机构及承检范围汇总表

  2. 许可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汇总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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