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绿色建筑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出台
为大力推进湖北咸宁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建造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级(即二星或三星级,下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办法》的出台,将为加快咸宁市绿色建筑发展,普及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推广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标准,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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