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2016/12/14 07:03 来源:中国建材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作出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坚持统筹兼顾、市场导向、继承创新、共建共享、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关键阶段、关键指标,建立相应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二是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三是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实施绿色产品认证,避免重复评价。四是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五是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七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

  《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重要标准研制,建立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推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三是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四是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编辑:武文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发文!错峰生产常态化!到2025年底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水泥行业在列!国务院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水泥行业未做调整,依然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著名水泥专家董大懋教授逝世

童大懋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水泥专业研究的专家教授之一,他的研究生涯见证了中国水泥工业从落后到现代化的飞跃,对中国水泥工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24

江苏省

¥ 322.36
2024-06-24

陕西省

¥ 348.03
2024-06-24

内蒙古自治区

¥ 392.96
2024-06-24

山西省

¥ 359.71
2024-06-24

福建省

¥ 315.05
2024-06-24

海南省

¥ 442.54
2024-06-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66.87
2024-06-24

广东省

¥ 316.08
2024-06-24

云南省

¥ 342.60
2024-06-24

重庆

¥ 389.81
2024-06-24

四川省

¥ 395.32
2024-06-2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24

山东省

¥ 347.69
2024-06-24

湖南省

¥ 338.45
2024-06-24

安徽省

¥ 332.34
2024-06-24

河南省

¥ 325.25
2024-06-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03
2024-06-24

上海

¥ 345.00
2024-06-24

甘肃省

¥ 422.03
2024-06-24

青海省

¥ 441.41
2024-06-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34.51
2024-06-24

贵州省

¥ 399.39
2024-06-24

浙江省

¥ 363.18
2024-06-24

湖北省

¥ 307.93
2024-06-24

江西省

¥ 312.07
2024-06-24

天津

¥ 408.21
2024-06-24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24

河北省

¥ 381.26
2024-06-24

北京

¥ 389.43
2024-06-24

吉林省

¥ 462.45
2024-06-24

辽宁省

¥ 435.38
2024-06-25 11: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