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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保局整治污染源 对偷排放等行为“零容忍”

2016/11/10 09:05 来源:新文化报

日前,长春市环保局决定从现在开始,组织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力量,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超标污染源治理,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要求,长春市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排查监测工作。明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和火电、水泥、建材、冶炼、铸造等重点企业排查监测任务,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档案。......

  日前,长春市环保局决定从现在开始,组织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力量,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超标污染源治理,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要求,长春市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排查监测工作。明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和火电、水泥、建材、冶炼、铸造等重点企业排查监测任务,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档案。

  同时,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将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环境监察人员要对网格内的大气污染源实施全方位监管。包括监督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评措施落实情况、煤场(灰场)覆盖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评措施落实到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冬季难以实施施工改造、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通过调整生产、降低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添加脱硫剂等临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确保环境监管收到实效,环境监察人员将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纳入重污染应急管控的单位,每半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重污染预警期内,对重污染应急管控的单位,每天现场检查1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长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排查整治中,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未落实环评措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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