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期间 员工如何安置?
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员工的何去何从,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责任问题,还需要企业的细致考量与周全筹划。
自2017年3月1日起,山东省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对于当年累计计分满12分的企业,将被列为红标,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企业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来要留下“案底”了,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限制。7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山东省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对于当年累计计分满12分的企业,将被列为红标,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环境违法一次扣12分
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种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同时也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在《办法》中,规定了18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记分标准,其中包括5种将一次性扣12分的行为,包括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情形。
企业待遇大不同
《办法》中规定,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对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将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省环保厅还会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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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清单标记的是“停产”,这次清单标记的是“在产”。停产与在产可是有天地之差别啊!从明令淘汰的生产线由停产转为在产,怎么会是“无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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