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合约风险 清欠应收账款——关于混凝土企业清欠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 2016-06-29 11:59

合约风险 清欠应收账款——关于混凝土企业清欠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在2016年6月26日召开的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七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上,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孙桂梅为与会代表就混凝土企业控制合约风险、清欠应收账款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混凝土企业在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孙桂梅律师分析,在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风险主要有结算、产品质量缺陷、混凝土产品定价、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等。

  合同结算风险防范建议:

 1、要买方提供完整图纸。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时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全套完整图纸,并将该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2、约定变更处理方式。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洽商变更如涉及图纸修改,导致混凝土用量发生变更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并提交变更后的图纸。

  3、明确约定供应范围。应当明确约定是对整个工程的所有部位供应混凝土还是只对该工程中的某些部位供应混凝土,对某些部位供应混凝土的,应当对具体部位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最好约定不同部位所需的混凝土强度、外加剂、标号等作为附件。

  4、约定未包含及损害计价。合同中明确约定:图纸中未包括部位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结算方式及现场损耗计价方法。

  5、注意事项。按图纸结算时买方签字的供货单仍有作用并关注买方签字的供货单人员的身份。供货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派业务人员到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注意搜集合同保存第一手资料。

  产品质量缺陷风险防范建议:

  1、明确约定提出质量问题时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在28天强度检测报告出来后一周内向混凝土公司书面提出,或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报告出来后的一周内书面提出。

  2、做好试块取样封存和养护。每一批次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混凝土公司取样员和施工方、监理一起现场取样,然后由施工方和监理做上标记拍照记录,混凝土公司和工地分别拿去养护,送检前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先对试块进行检测,记录结果。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工地送检和验收出现质量问题,则是施工方责任,与混凝土公司无关。

 3、做好质量跟踪服务。例如:对施工方违规操作问题,工程师都会马上要求施工方改正,并在现场拍照取证,把有关资料发函到项目部签收告知施工方。

  4、快速原则。早发现、早处理。

  5、保密原则。在发现质量问题前兆时,要尽量让少的人知道,尽快补救。

  针对混凝土企业清欠问题,孙桂梅律师建议要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环节。

  事前防范:

  1、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审慎选择合作对象;

  案例:1998年,Y搅拌站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Y搅拌站提供商品混凝土。后该公司未付货款。一审判决支Y搅拌站请求。执行时经法院调查,被告无可执行财产,且该公司已被吊销,执行中止。

  我国法律对混凝土交易的从业主体资格未做限制性规定,个别企业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却没有缔约能力。如果与此类企业签订合同,将给企业带来损失。

  2、严格审查买卖合同,确保内容规范、条款完备。

  重点为付款条款。要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尤其是全部货款付清的期限。由于混凝土货款是随工程施工进度加理结算后分期付款的,因此避免出现 “按业主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工程结构封顶后付70%”、“工程竣工后付清款项”等付款条件模糊、付款期限不明确的条款。这都会给回收货款和诉讼带来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护混凝土企业的权利。

  事中控制:

  1、严格控制“量差 ”,防止结算亏损法律风险;

  混凝土企业要加强过程控制,防止出现大额结算亏损。一是,要保质保量生产供应混凝土,利用车载GPS监控手段防止搅拌车司机盗卖混凝土;二是,要确保客户授权代表在每车混凝土运输单上都签字认可混凝土质量合格、数量准确;三是,销售、预算人员要在施工浇筑前后勘察混凝土浇筑情况,掌握混凝土跑模、涨模或图纸外用混凝土证据,及时与客户办理混凝土超额用量确认手续;四是,技术人员要及时解决混凝土质量争议问题,防止客户借机扣减混凝土结算量。

  2、加强应收账款监控与催收,做好定期对账工作;

  混凝土企业销售或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对账,保持双方账目相符,并要求其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对帐单据要定期有欠款方盖章,盖的须是公章、财务章。对帐单与供货单是有区别的,供货单是对货物的确认而不是对欠款的确认。供货单据上签字人员一般没有单价、金额、欠款金额的核对权,所以一旦欠款方对价格有意见时,发生诉讼也会有风险。

  3、加强应收账款监控与催收,做好定期对账工作;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履约中A公司发现B公司资金严重恶化,遂据合同法中不安抗辩之规则,停止供货且要求即时结款。法院查明B公司确无支付能力。双方调解,中止合同履行,分期还款(幸A公司采取诉前保全,冻结B公司帐户,得以迫B公司偿付部分货款)。

  4、加强文件资料管理,确保履约文书证据效力。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合同履约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每一项工程都建立档案资料,要确保招投标资料、混凝土买卖合同等资料的完整,还要注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的相关往来文件的积累和保存。例如,在混凝土供货量、产品质量等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工程施工图、混凝土技术资料、资料交接单等书面资料;在混凝土价格调整时,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约定;客户支付的支票、承兑汇票、电子汇票等票据及影印资料;在催收混凝土货款时,双方的往来函件,包括催款函等。

  事后补救:

  1、向客户发函;

  2、保留义务相关证据;

  3、保留客户还款相关证据;

  4、适度办理债权转让,依法规范相关手续;

  5、依法申请支付令,及时高效追收应收账款;

  6、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

根据会议录音PPT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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