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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过大半!这些典型案例不可不知!

2016/03/09 15:42 来源:砼行之声

“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1、混凝土

  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

  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

  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

  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

  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

  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

  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

  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

  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

  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

  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

  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

 3、脚手架

  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4、模板支架

  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违反强制性标准。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

  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模板支架临边局部区域与悬挑脚手架水平大横杆相连接;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

  局部高支模架体缺少水平剪刀撑、部分拉结未与结构相连接;

  部分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上横杆,顶端旋臂长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杆件未设置扫地杆;

  工程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单独设置。

  5、起重机(塔吊)

  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

  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臂连接下弦销多数没有使用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拉杆连接板销轴未安装开口销;

  塔式起重机附着架长度大于原厂规定,且没有设计计算。

  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口销、塔帽与回转连接大销轴开口销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着与建筑物连接处漏装螺栓;

  塔式起重机附着框、杆连接销轴用标准节螺栓替代,起重臂与楼干涉;

  塔式起重机部分安全装置未接线调试;

  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等多个安全装置失效,且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

  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在建楼体干涉;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部分缺失。

  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

  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

  现场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涉,相邻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米。

 6、工地用电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

  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个开关箱控制4个插座;

  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

  二层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源线路私拉乱接;

  进出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

  现场配电系统无总配电箱,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7、内部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

  8、其他问题

  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部分剪力墙砼存在烂根、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出现较大缺棱掉角情况,且存在外挑架钢梁设置侵入墙体钢筋部位情况;

  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

  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

  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

  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

  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使用的扣件未进行抽样复试;

  后接地下室顶板未按设计施工;

  现场办公与住宿彩钢板用房使用夹芯聚苯板易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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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幕墙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工程的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拥有同一基础的1-4号楼,肢解发包给4家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

  (1)转包行为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

  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自然人,并由上述自然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项目结构主体及安装工程,转包给只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施工。

  (2)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挡土墙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相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企业都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并且向劳务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赁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安装、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与个人签定塔吊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个人组织实施塔吊装拆。

  (3)出借资质与挂靠问题

  自然人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多次通报)

  (4)项目部人员履职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签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签;

  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更换项目经理也未履行变更手续;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履职不到位。

  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例如:某项目住宅均为26层以上,而该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施工期间监理日志未见签字。

  4、证件不全擅自开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住建部四批具体通报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建质函[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小区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康城假日花园小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帝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启朝;监理单位为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谭安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二是经抽测,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

  案例三: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广西省柳州市金碧苑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宁波;建设单位为广西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运忠;监理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区(二期)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卓新红;建设单位为海南洋浦天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褚小果;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五: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正恒帝景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嫦青;建设单位为儋州泽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扬东;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英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二是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六: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重庆市丰都县2013年龙河东组团廉租房、公租房项目1号、4号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平;建设单位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项目负责人钟荣华;监理单位为重庆市益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图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七: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抚琴山水安置小区一期1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魏淮海;建设单位为泸州市龙马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亨木;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名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大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二是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八:泸州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汇锦峰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邓秋正;建设单位为泸州市鑫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世敏;监理单位为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九: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施工的贵州省遵义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时代天街项目)C栋,项目经理沈志飞;建设单位为遵义市华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国勇;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正源金港城小区9号楼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袁奇;建设单位为遵义县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松;监理单位为天津港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崔明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处大销轴开口销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一:红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南苑医院公租房一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徐澍,建设单位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项目负责人余雄武;监理单位为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刘洪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二: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龙湖壹号小区(一期)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贵有;建设单位为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富强;监理单位为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1#、2#、3#、11#楼及1、2层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鑫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案例二: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广场花园(二期)工程,项目经理蒙志成;建设单位为儋州深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贤光;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冠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自然人符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符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三: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领誉环保研发中心科研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利松;建设单位为东莞市领誉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安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书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东莞市东茂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四: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李重华;建设单位为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国华;监理单位为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韦天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

  案例五:泸县龙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嘉亿·康桥郡B区项目,项目经理胡小龙;建设单位为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文驰;监理单位为泸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万人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侯聃、张文驰,并由上述二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案例六: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组团廉租房、公租房工程,项目经理刘平;建设单位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项目负责人文江成;监理单位为重庆市益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图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自然人代利军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代利军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七: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施工的遵义市环城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遵义时代天街)工程,项目经理沈志飞;建设单位为遵义华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国勇;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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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函[2015]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天津市雍海园项目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郭广玉;建设单位为天津雍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增光;监理单位为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关英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二是一个开关箱控制4个插座;三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口销、塔帽与回转连接大销轴开口销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着与建筑物连接处漏装螺栓。

  案例二: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邑廊桥A地块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齐福九;建设单位为廊坊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振华;监理单位为廊坊市万盈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孟双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模板支架临边局部区域与悬挑脚手架水平大横杆相连接。

  案例三: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河南省许昌市锦绣东方小区1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朋;建设单位为禹州锦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时广永;监理单位为许昌市复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志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二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框、杆连接销轴用标准节螺栓替代,起重臂与楼干涉,现场配电系统无总配电箱,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案例四: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闻喜县国有工矿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总医院(五四一医院)棚户区改造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边慧杰;建设单位为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总医院,项目负责人王相;监理单位为运城市博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国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二是塔式起重机部分安全装置未接线调试。

  案例五:阿鲁科尔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仁和家园三期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贺勇金;建设单位为赤峰市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贺贵树;监理单位为阿鲁科尔沁旗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贠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六: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安康市图书馆,项目经理韩运;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安康学院,项目负责人张富华;监理单位为安康市天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鹏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三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拉杆连接板销轴未安装开口销。

  案例七: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定西市恒正华府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胡晓勇;建设单位为定西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宏科;监理单位为兰州华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寿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二是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三是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顺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北京市顺义新城第7街区(两限商品住房)项目,项目经理吴绍松;建设单位为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周春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签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2015年6月7日至7月5日监理日志未见签字。

  案例二: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杨嘴城中村改造4期住房项目,项目经理陈莉萍;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程林;监理单位为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玉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更换项目经理也未履行变更手续。

  案例三: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邑廊桥项目A地块14号楼项目,项目经理齐福九;建设单位为廊坊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振华;监理单位为廊坊市万盈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孟双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案例四: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长葛宏基钻石城小区A27#楼项目,项目经理布雷辉;建设单位为长葛市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豆晓;监理单位为河南荣耀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费志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项目结构主体及安装工程,转包给只有劳务资质的郑州市和圆实业有限公司施工。

  案例五: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山西省平陆县虞国新天地22号楼项目,建设单位为平陆县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案例六:陕西金科建筑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陕西省汉阴县自强金海岸商住小区4、5、6号楼项目,项目经理董华;建设单位为陕西省汉阴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成显军;监理单位为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袁泽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董华未到岗履职。自然人张万康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名义承揽边坡支护工程;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张万康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边坡支护工程。自然人李俊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防水工程;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李俊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自然人沈德平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塔吊安拆工程;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沈德平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塔吊安拆工程。

  案例七:甘肃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丽苑新城(陇西)住宅小区二期工程10、11、20号楼项目,项目经理张文效;建设单位为甘肃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岳全忠;监理单位为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费鸿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保定市北方防水工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建质函[2015]2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黑龙江省建安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颐江园二期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商云福;建设单位为嫩江县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来祥;监理单位为黑河市宏信建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孙兰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二是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三是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四是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辽宁省兴城市文化馆、图书馆工程,项目经理贾春;建设单位为兴城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项目负责人李以君;监理单位为兴城市工程建设监理所,项目总监孙长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三是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四是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病房楼工程,项目经理乔永华;建设单位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项目负责人韩春德;监理单位为辽宁方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春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臂连接下弦销多数没有使用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宁夏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恒业枫林湾商住项目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双霞;建设单位为宁夏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金红;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等多个安全装置失效,且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

  案例五:珲春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吉林省延边州中央公馆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彬;建设单位为珲春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霄汉;监理单位为珲春市工程建设监理站,项目总监酆玉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三是现场使用的扣件未进行抽样复试。

  案例六: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干部周转房秀水花园西片区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马德虎;建设单位为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负责人郭金世;监理单位为青海国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有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七: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图文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经理施克毅;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剑;监理单位为新疆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伟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局部高支模架体缺少水平剪刀撑、部分拉结未与结构相连接;四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架长度大于原厂规定,且没有设计计算。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地铁小区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令站;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国龙;监理单位为嫩江县大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刘冬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履职不到位。

  案例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延吉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经理蔡荣;建设单位为延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姬祥;监理单位为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付明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幕墙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挡土墙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延边嘉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南通连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鑫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企业都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

  案例三: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西海民族寄宿制学校风雨操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黄正超;建设单位为海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项目负责人马成才;监理单位为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生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并且向劳务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四)

  建质函[2015]28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立改套项目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日新;建设单位为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林禹池;监理单位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黎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二是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三是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

  案例二: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上海市中房滨江项目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左海峰;建设单位为上海中房滨江房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强;监理单位为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鑫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三: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苏省徐州市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3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黎传寿;建设单位为徐州明旺佳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仁淼;监理单位为徐州共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兴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三是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

  案例四: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

  施工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雍翠园小区4号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邱兆义;建设单位为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琪;监理单位为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二是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中城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临泉县新区花园三期公租房第二标段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建;建设单位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陈少华;监理单位为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陈爱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涉,相邻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米;二是现场办公与住宿彩钢板用房使用夹芯聚苯板易燃材料,二层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源线路私拉乱接。

  案例六: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和信水西门K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郭剑平;建设单位为襄阳市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先军;监理单位老河口市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郝静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在建楼体干涉;三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四是进出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五是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

  案例七:江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西省宜春市秀江名门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卢艳斌;建设单位为江西鸿昇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付健江;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糜文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部分剪力墙砼存在烂根、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出现较大缺棱掉角情况,且存在外挑架钢梁设置侵入墙体钢筋部位情况;三是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四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部分缺失。

  案例八: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湖南省株洲市上海名苑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楚新明;建设单位为株洲大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倪秋林;监理单位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金石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单独设置;二是后接地下室顶板未按设计施工;三是部分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上横杆,顶端旋臂长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杆件未设置扫地杆;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苏省徐州市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3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黎传寿;建设单位为徐州明旺佳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仁淼;监理单位为徐州共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兴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工程的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杨召权。

  案例二:高青县田兴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等5家单位施工的山东省淄博市雍翠园小区1-6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工程,其中5-6号楼项目经理张洪德;建设单位为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琪;监理单位为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拥有同一基础的1-4号楼,肢解发包给4家施工单位。二是高青县田兴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5-6号楼,项目经理张洪德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该项目住宅均为26层以上,超过张洪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案例三: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阜阳市华仑国际皖新文化广场项目,项目经理毛国江;建设单位为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庆;监理单位为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储招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毛国江未到岗履职。

  案例四:中城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临泉县新区花园三期公租房第二标段项目,项目经理赵建;建设单位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陈少华;监理单位为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陈爱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安装、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分包给安徽阜阳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例五: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和信水西门K1—K4#楼项目,项目经理郭剑平;建设单位为襄阳市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先军;监理单位为老河口市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郝静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与雷武个人签定塔吊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雷武个人组织实施塔吊装拆;二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郭剑平未到岗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9日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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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7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7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7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7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7

云南省

¥ 326.77
2024-04-17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7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7

重庆

¥ 330.08
2024-04-17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7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7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7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7

河南省

¥ 327.33
2024-04-17

山东省

¥ 301.62
2024-04-17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7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7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7

浙江省

¥ 342.2
2024-04-17

江苏省

¥ 308.02
2024-04-17

上海

¥ 332.73
2024-04-17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7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7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7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7

山西省

¥ 314.54
2024-04-17

河北省

¥ 346.24
2024-04-17

天津

¥ 338.21
2024-04-17

北京

¥ 349.43
2024-04-18 21: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