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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5/12/22 13:05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近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向社会公开征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意见。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新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近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向社会公开征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意见。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新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原《清洁生产促进法》基本只规定以上第(一)和第(三)类企业,且规定为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新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增加了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一类,且规定对这三类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这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上升到必须要这样做的程度。此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按新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做了修正。处罚条款也一并做了相应修正。

  上月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活动有关事项通知,随通知一并发布《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形成推动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行业企业追赶能效“领跑者”。 《实施细则》还明确表示,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国家标准。

  对先进企业鼓励加激励,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企业则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达标排放。江苏省上月发布《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文件规定,对超出“能耗限额”的高能耗企业和高能耗产品生产、高能耗装备使用等,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实施差别资源性产品价格、惩罚性电价政策、差别化信贷和利率政策等,倒逼企业强化能效管理,淘汰高能耗产品和落后的用能设备,开展清洁生产,推行绿色制造。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除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外,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治理。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规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所明确的法律责任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列入本地区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名单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8月,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第一项行动为建材工业绿色制造行动,绿色制造行动中第一项行动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前不久12月15日~16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山东泰安市举行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座谈会,会上副巡视员吕桂新总结2015年在建材行业开展工作中有一项为积极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明年促进绿色消费,扩大绿色建材市场需求,开展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建材发展仍是要开展的工作之一。会上有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经验。要使企业产品成为绿色产品,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当地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能耗标准)企业则必须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主管部门在当地将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企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企业主要信息(第一类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第二类企业: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企业要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第一类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第二类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和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并在两年内完成评估验收。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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