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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上虞办结绍兴首例混凝土垄断大案

2015/03/16 09:36 来源:市场导报

经过办案人员的悉心侦办,该局查明了八家混凝土企业以成立上虞区混凝土协会的形式,共同协商并联合签署了 《上虞混凝土行业协会成员企业联合声明》、《上虞混凝土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及《上虞预拌混凝土企业协议书》,对各企业的商品混凝土市场份额占有率进行划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2014年,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科学监管理念,突出办案主业,立足新起点,搭建新平台,在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年做到了人心不乱、工作不断,扎扎实实地推进了经检执法办案各项工作。
  在围绕社会关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管中,上虞局狠抓专项整治,严查新型大要案件。2014年,全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403人次,检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9280家次,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25件,案值974.96万,罚没款320万元,追究刑事责任10人,并于2014年10月成功办结了一起由工商总局授权经办的上虞商品混凝土企业垄断行为案件。
  该起案件自立案以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经检执法人员按照“攻大奸”的执法理念,积极作为,敢于碰硬,抽调精干办案人员,会同省市局人员联合组建成立专案小组,多次深入发案地的相关企业、协会进行外围取证,重点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调查。同时,专案小组还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广泛征求省、市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研讨论证。
  经过办案人员的悉心侦办,该局查明了八家混凝土企业以成立上虞区混凝土协会的形式,共同协商并联合签署了 《上虞混凝土行业协会成员企业联合声明》、《上虞混凝土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及《上虞预拌混凝土企业协议书》,对各企业的商品混凝土市场份额占有率进行划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的行为。2014年9月5日,浙江省工商局根据市局的调查结果依法对八家涉案企业和上虞市混凝土协会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共计处罚人民币172万元。

编辑:何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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