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住建部 · 2014-11-13 13:09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pdf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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