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平:改革中如何重构巿场主体
宋志平表示,过去股份制的探索没有取得成功是因为只解决了从市场募集资金的问题,并没有把市场机制真正引入企业,还戴着”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帽子。混合所有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解决了所有者到位的问题,并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
8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政协报联合举办“国企改革进行时——共识与务实”研讨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长宋志平在改革中如何重构市场主体方面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按国有经济功能分类把国有企业和混合所制企业分开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搞好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经济成分都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
未来国有经济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公益类和保障性的依靠国有企业实现,竞争类的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实现,进行这一分类之后,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然而这两条路径方式不同,公益类和保障性的国有企业是为国家和全民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标,不需要也无法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比如铁路总公司、公交公司、邮政公司等国有企业。而进入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真正实现所有者到位,确保国有股权收益保值增值,政府不能跑到市场里,和民营企业同台竞争,逻辑上也讲不通。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中国建材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会选择能获得良好效益的业务经营,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否则如果不盈利宁可放弃。“
二、国有投资公司试点应是财团模式
投资公司和资本运营公司两类公司实际操作上很难区分,因为投资也要运营,运营也要投资,而大部分最后变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管理序列中的央企集团母公司目前行使的职能就是投资公司的职能,但存在投资产业过于单一、投资业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作为投资公司应有的架构也不完善,这些都需要改革。
组建投资公司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挑选较好的现有母公司做平台,把若干个公司打捆并入,同时吸收社会金融企业进入,按照投资公司的架构再造管理组织。未来国资委管理的投资公司应该更接近日本的三井、住友财团这样的公司,而不是以国家主权基金投资为主要特征的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找国内参照系的话,更接近中信集团而不是中投公司。因为国家不可能另给一笔钱让我们去投资,而是在现有企业基础上打造投资公司,基本靠自我滚动积累和发展。
现在实体企业发展的融资成本很高,改革中应该赋予投资公司金融职能,降低融资成本,补足企业在构造财团型投资公司的短板。这就是很多大企业想涉足金融的根本原因。
三、积极探索国有优先股实现的方式方法
优先股是我们进入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同时可以解决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保证国有股优先权的问题,又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实施优先股制度,首先可以保障国有股的收益和财产处置的优先权。要积极探索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实施国有优先股的方式方法,一是国有投资可以以优先股形式进入民营企业,优先获得股息,不参与经营管理。二是国有企业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可以先将部分国有资本量化成优先股,剩下的作为普通股引入非公资本,这样可以降低混合难度。三是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探索把国有资产全部作价为优先股,交由企业管理团队组成的员工持股的管理公司经营。这样既可以减少贱卖国有资产的风险,也解决了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境。
四、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全市场化身份
过去股份制的探索没有取得成功是因为只解决了从市场募集资金的问题,并没有把市场机制真正引入企业,还戴着”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帽子。混合所有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解决了所有者到位的问题,并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
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无论国有股份比例占多少,只要引入社会资本就不应再按照过去对国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再走以前的弯路,也不应该再被戴上”国有混合或国有控股混合“的帽子,应给予完全市场化的身份。企业完全依照《公司法》进行市场化运作,在市场竞争中和民企、外企拥有同等的地位,坚持公平原则,”同台竞技“,既不享受特殊的优惠,也不被设任何额外的限制。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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