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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排污企业,将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对连续两次超标排污的企业,将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环境污染地区或者出境水断面连续三次超标的地方,将暂停当地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河南省还将对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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