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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水泥标准尚待完善

2005/07/2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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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ISO水泥强度检验方法为核心的六大通用水泥新标准正式实施已三年多,应该说新标准的 实施为我国水泥工业的发展和方便国际交流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回避新标准实施后,在水泥生产和使用中也暴露出标准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早 解决,将不利于我国水泥工业的健康发展。标准制定部门已经把通用水泥标准的修订提到了议事日程,这是非常及时的。下面,本文就如何修订通用水泥标准谈点看法。
  一、产品名称和分类应更加直观、明了
  六大通用水泥的名称已沿用了几十年,生产单位和用户都已经非常习惯。但是我们也 发现现行的通用水泥产品名称和分类方法欠直观,不便于用户选择使用。 不同品种的混合材料对水泥物理性能的影响是不同的。粉煤灰硅酸盐水泥需水量小, 砂浆或混凝土的流动性好,易于浇注,干缩性也小。还具有抗硫酸盐侵蚀性好,水化热低的 特点,是大体积混凝土和地下工程的理想水泥品种。但是由于粉煤灰是煤粉在高温燃烧后的熔融产物,尽管是微细粉末状,但其每个细小颗粒的表面非常致密,有的呈玻璃质球状,与 Ca(OH)2的反应速度较为缓慢,因此水泥的强度增进率较慢。矿渣硅酸盐水泥同样具有抗硫酸盐侵蚀性好,水化热低的优点,同时还具有较好的耐热性和抗水性。它的缺点是干缩性较大,有泌水现象和抗冻性差。水泥中掺加石灰石能提高早期强度,而某些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则会严重破坏水泥的使用性能。不同品种混合材料和不同掺量引起水泥浆体和混凝土化学 收缩的大小和危害也不一样。如粉煤灰、矿渣、硅灰等在水泥中的掺入所引起的水泥浆体的化学收缩就有比较明显的差异,甚至完全不同。硅灰的掺入增大了水泥浆的化学收缩;磨细 矿渣的掺入使水泥浆体的化学收缩稍有增长,但不十分明显;超细粉煤灰在水泥中的掺入则可以较好地抑制水泥浆体的化学收缩。而且这些混合材料对水泥浆体化学收缩的影响都随着 掺量的增加而加剧。鉴于不同混合材料的掺入及掺量的多少会对水泥性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便于施工单位选择使用,本文建议,保持硅酸盐水泥的名称及分类不变;将普通硅酸盐水 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合并,统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保留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各品种水泥以混合材料掺量的多少合理地划分A、B、C等几种类 型,如矿渣硅酸盐水泥A型、矿渣硅酸盐水泥B型、矿渣硅酸盐水泥C型;复合硅酸盐水泥A型、复合硅酸盐水泥B型、复合硅酸盐水泥C型等。这样的产品名称及分类方法既方便了用户, 也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分类方法更接近,更加方便了国际交流。
  二、混合材料掺加量应科学地定义和判定并规定检验方法
  现行的通用水泥标准在水泥的定义中都明确了允许掺加的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但 在技术要求中却未将混合材料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其中,更没有规定混合材料掺量的检验方法。而在规定不合格品时又都提到“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为不合格品”。这带来 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数量都规定在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之中,同时也把混合材料掺加量的多少作为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然而定义和不合格判定的规定又不 完全一致。以GB175-1999标准为例,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是“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按照这个定 义,普通水泥允许掺入6%~15%的混合材料,既有上限规定,也有下限要求。然而,该标准8.3.2条又规定“凡……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为不合格品”,在这里只有上限而 没有下限。这样就出现了一对矛盾,因为按照定义,混合材料掺加量不到6%就不是普通硅酸盐水泥,当然更算不上是合格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理应属于不合格品,标准8.3.2条的相关 规定显然是不完善的;二是混合材料掺加品种和数量已在水泥的定义和不合格判定中明确,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加以监督检验,再好的规定也只能是流于形式,实践也已证明 了这一点。因此本文认为标准定义中既然给出了混合材料掺量的上下限,也应按一致的上下限进行合格判定;还应制订相应的混合材料检验方法,以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并且列入 型式检验的范畴。此外,还应解决区别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的检验方法问题。如果无法解决活性和非活性的检验问题,则不应再对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的掺量作不同的规定。
  三、细度可规定80μm筛余和比表面积两项技术指标
  水泥必须磨细才具有胶凝性是一个基本常识,但是也决不是越细越好。粒径3μm~32 μm的水泥颗粒对水泥砼强度增长起主要作用,16μm~24μm的颗粒对水泥性能尤为重要。 >65μm的颗粒水化深度浅,对强度的贡献很小。而1μm以内的小颗粒,在加水拌和中很快 水化了,不但对混凝土强度影响很小,反而造成混凝土较大收缩。我国水泥的细度与先进国家相比有两个特点。用80μm筛余比较,我国水泥细度比国外水泥稍稍偏粗,国外水泥细度 很少有超过2.5%的,而目前在我国即使是大中型企业,细度超过2.5%的仍占近30%。而用比 表面积比较则不然,我国以普通水泥为例,比表面积一般都在350m2/kg至400m2/kg之间,大 的要达到400m2/kg以上。相反,德国、法国具有出色抗裂性的水泥比表面积只有242m2/kg。我国实施水泥新标准后水泥细度比表面积有所增加,伴随而来的是建筑物微裂纹问题加重。
  由于比表面积主要反映水泥中细颗粒多少,比表面积太大会对外加剂适应性和干缩性能不利 ,因此修订标准时除了保留80μm筛析法进行出厂检验,还应考虑在技术要求中增加比表面积的限制范围,并将比表面积列为型式检验项目。各品种水泥应规定合理的比表面积上下限 ,超过这个范围均不合格。
  四、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应作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标准中加以规定
  国家强制性标准GB6566-2001已发布实施两年多。该标准实施后,陶瓷等一些建筑材 料产品标准在修订时已纷纷将放射性核素限量作为要求列入其中。水泥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 主体材料,在标准修订时应该考虑将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列入型式检验,并进行合格判定。
五、氯离子可作为标准的一项选择性技术指标 在国外,日本和欧洲标准对氯离子含量作了规定。在我国,氯离子对钢筋的锈蚀已逐渐被人们重视,最近一两年来水泥用户经常会对水泥的氯离子含量提出检验要求,水泥生产 企业也开始对水泥原材料的氯离子含量引起重视。标准修订时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氯离子含量做出规定,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等因素,氯离子含量可以作为一项选择性技术指标。
  六、结束语
  通用水泥标准已经实现了从GB强度检验方法到ISO强度检验方法的质的转变,现在重 新修订标准就应该努力使我国通用水泥标准更加合理和完善,以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本 着这个指导思想,通用水泥标准的修订既要注意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也要与我国的国情和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生产和使用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标准用语应该力求规范、严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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