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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停限产10天!

2019/09/23 13:56 来源:邢台生态环境厅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气象、环保专家会商,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9月23日-10月3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至10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到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执行红色减排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继续执行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③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试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2日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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