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到期拒付如何处理?以及使用商业承兑的6大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其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例,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经营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但由于不是面对面的即时付款,往往在承兑时会发生各种纠纷。当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遭到拒付时,我们该如何行使追索权呢?
拒付会遇到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对于出票方,
1、根据《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2、《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62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65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拒付,后果很严重,失信成本很高哦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如果选择起诉所有前手,则必须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否则诉请将不被支持。
在目前的情况下,行使追索权的比例偏多。
那么,电子商业承兑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
1、法律地位缺失
目前,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尚未确立合法的地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动、资金划拨、结算,均是网上虚拟实现,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但是我国的《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因此,电子票据在受到法律方面的保障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电子票据的接受度不是特别高
另外,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于电子票据的认可度还是比较有限,适用的范围也不是很广,因此电子票据的流动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他们中的多数,仍偏向于纸质票据,对电子票据、电子汇票等不太放心,这影响到电子票据的流通效率和交易效率。
3、出现纠纷取证难
由于电子票据的的格式、核押方式均由商业各银行自行确定的,而作为交易活动的客户方,无法掌握电子票据的真实性,一旦客户和银行之间发生因泄密、被盗、篡改等业务纠纷。
商业银行利用自己管理电子数据的优势,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客户由于不掌握电子数据的管理权,则难以取得对商业银行不利的网上银行的电子数据证据,这会有失公平。
对于使用电子票据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当与商业银行发生纠纷时,客户无法取证、取证难,这也加大了客户的风险。
4、财务上的风险
电子票据在财务上,可能需要转开成纸质票据,而其与直接背书的的纸质票据的转让相比,电子票据的质押转开会同步增加客户应收和应付票据,增加客户的负债率,不利于财务表表的优化。
5、IT风险
对于电子票据,其还面临电子载体的各种系统性风险。包括数据文件丢失、系统瘫痪、网络攻击风险等等,这也是电子载体安全问题的共性。
6、道德风险
比如在上述提到的13亿的电子票据案中,就暴露了银行内部人员在审核上不严格执行的道德风险问题。
报道称,有银行离职员工冒充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工作人员身份,伪造该银行相关资料及印鉴,在工商银行廊坊分行用假公章开设了河南焦作中旅银行的同业户,而廊坊分行工作人员由于没有严查法人是否签字,就开设了同业户,并以工行的电票接入系统开出了数十亿的电子票据。
目前,电子票据系统的整个管理程序,在安全防范上,都显得过于“粗心”,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也不足,因此这也是电子票据的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当然上面的6大风险的存在,也不是说电子票据这种形式就不好,对于新事物,总是有个完善的过程,故在使用过程中,建议还是先要多加注意,防患于未然。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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