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芜湖海螺被罚2.157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占地,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15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繁自然资规罚字﹝2026﹞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1年12月占用新港镇克里村、克山村集体土地2157平方米,建设水泥硬化道路,2012年6月已建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决定:
1.罚款2.157万元;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3.没收农用地上非法建、构筑物。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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