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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石棉盘根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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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和用途 11油浸石棉盘根系用石棉线(或金属石棉线)浸渍润滑油和石墨编织或扭制成的密封材料。 12油浸石棉盘根适用于回转轴、往复活塞或阀门杆上作密封材料。介质为蒸汽、空气、工业用水、重质石油产品。蒸汽极限压力为45公斤/厘米2,温度为350℃以下。 2技术要求 21油浸石棉盘根按适用范围分二个牌号,见表1。表1————————————————————————————————————牌号适用范围 YS 350适用于蒸汽温度为350℃,压力为45公斤/厘米2 YS 250适用于蒸汽温度为250℃,压力为45公斤/厘米2————————————————————————————————————注: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22油浸石棉盘根分为方型、圆型和圆型扭制产品三种;根据用户需要可夹金属丝。 F——方型(穿心或一至多层编织)。 Y——圆型(中间是扭制芯子、外边是一至多层编织)。 N——圆型扭制(扭制的)。 23油浸石棉盘根所用润滑油其闪点应符合表2规定。表2——————————————————————————————————————牌号润滑油的闪点不低于℃ YS 350 300 YS 250 240—————————————————————————————————————— 24各种牌号油浸石棉盘根的规格和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牌号形状规格容重适用极限适用圆型的直径和方型克/厘米2压力温度的边长毫米不小于公斤/厘米2℃介质不大于不大于 F 3.0,4.0,5.0,6.0,8.0, YS 350 Y 10.0,13.0,16.0,19.0, 0.9 45 350蒸汽、空气 N 22.0,25.0,28.0,32.0.工业用水、重 F 35.0,38.0,42.0,45.0,质石油产品等 YS 250 Y 50.0夹金属丝11 45 250 N Y型从50毫米开始——————————————————————————————————————— 25油浸石棉盘根规格公差范围应符合表4规定:表4毫米———————————————————————————————————————圆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公差圆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公差 3.0,4.0,5.0±03 190,220,250±08 60,80,100±04 280,32035.0,42.0,±1.0 45.0,50.0————————————————————————————————————— 26油浸石棉盘根表面花纹应匀称。不应有外露线头、弯曲、跳线,石墨应涂得均匀,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缺陷10米内不得超过2处。 27油浸石棉盘根的浸渍剂(包括石墨)百分含量应为25~45。 28油浸石棉盘根每盘允许有一段不短于1米的短段。 3试验方法 31油浸石棉盘根的规格,利用准确度0,1毫米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方向测定由盘根的任何一点作为起点,每隔1米,测量一次。取三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32油浸石棉盘根的外观及结构以肉眼进行检查。 33油浸石棉盘根浸渍剂(包括石墨)含量的测定:容重的测定均按JC 331-82《盘根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4检验规则 41每盘油浸石棉盘根都应作外观、尺寸检查。 42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以500公斤为一批,不足500公斤者按一批计。在每批中,任取经外观检查各的产品三盘,在每盘中截取长度不小于025米作理化性能试验。10毫米以下规格的试样长度可按试验需要截龋 43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取加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 44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每盒、每盘和每箱产品都应有下列标志: 511制造厂名和商标; 512产品名称,牌号; 513产品规格; 514毛重及净重; 515制造日期; 516技术检验合格证; 517本标准号。 52油浸石棉盘根应以防潮纸或塑料袋包裹并装入纸箱内,捆扎牢固。每箱重量不超过25公斤。有特殊要求需经供需双方商定。 53油浸石棉盘根应用有篷车、船运输。 54油浸石棉盘根应在温度为0~35℃室内贮存,严禁烘烤、曝晒、受潮、雨淋,保管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不应超过二年。附录A (补充件) A1油浸石棉盘根所用石棉线应不低于4支,春他条件应符合JC 221-79《石棉纱、线》的要求。 A2油浸石棉盘根除去浸渍剂(包括石墨)的石棉线,烧失量应符合表规定:——————————————————————————————————————牌号烧失量不大于,% YS 350 24 YS 250 32——————————————————————————————————————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青岛石棉制品总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元江。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6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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