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箱提水虹吸式塑料配件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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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与陶瓷蹲便器配套作冲便用的高水箱提水虹吸式塑料配件。 1结构型式、尺寸和性能参数 1.1结构型式如图1所示,主要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2性能参数: mm Aφ14 Dφ32.5,φ34 G 8.5×8.5 B≥φ35 E≥φ58 H 32 C≥42 F≥53 L≥800 l.2.1公称压力:0.59MPa,(6kgf/cm[2])。 1.2.2适用介质,冷水。 1.3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应选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塑料制造。产品的橡胶辅件应选用符合HG 4-329-66《密封橡胶制品(环状)》要求的普通胶制造。 2技术要求 2.1水产品必须按规定的设计图样制造。 2.2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填料斑、波纹、溢料、缩痕、翘曲和熔接痕。 2.3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伤、修饰损伤和污垢。 2.4各活动部位必须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5在配水点前自由水头为2m水柱l.96×10[4]Pa(2m水柱)的压力下。进水部件全开启时的流量应不小于0.1L/s。 2.6在有效水量为11L时,排水部件的流量应不小于 1.5L/s。 2.7进水部件应在3.6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水压试验,不得有任何渗漏。 2.8浮球体应在3.7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分别进行强度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得有破损和渗漏。 3试验方法 3.1产品尺寸的检验应用读数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3.2产品外观的检验凭目测,目测距离为500mm,光线为自然光。 3.3产品动作的灵活性凭手感检验。 3.4进水部件的流量试验装置见图2。试验时。保持水柱稳定在2000±10mm,用秒表和量桶测量,计时持续时间应大于30s。 3.5排水部件的流量试验: 3.5.1试验条件 a.高水箱规格为420mm×240mm×280mm; b.有效水量为11L; c.塑料排水管规格为32mm×2.5mm; d.水箱底部至排水管出水口中心的距离为1.8m。 3.5.2试验步骤试验时,将排水部件安装就位,注水至11L,拉动手把使其排水,用秒表和量捅测量从排水管末端出水开始到水箱内的虹吸被破坏时为止的时间和流量。 3.6进水部件的水压试验应在常温下进行。试验时,从管螺纹端引入水源,在稳定的压力下,持续时间应大于30s。 3.6.1强度试验应用0.88MPa(9kgf/cm[2])的水压进行。试验时,将阀门关闭,检查阀体受压部位有无渗漏。 3.6.2密封试验应用0.59MPa(6kgf/cm[2])的水压进行。试验时,将浮球一端浸在水口,靠其浮力找到平衡点,且要求浮球浸入水中部分的体积不得大于其总体积的一半。检查出水孔处有无渗漏。 3.7浮球体的强度试验和密封试验应在常温下进行。 3.7.1做强度试验时,将浮球体升到其底部距水泥地面 2m高度时自由落体一次,检查球体有无破损。 3.7.2做密封试验时,将浮球体浸泡在水中,使其最高点距水面不小于100mm,持续时间应大于30s。检查焊口处有无渗漏。 4检验规则 4.1提交检查的产品数量以3000套为一批,不足3000套的按协议规定验收。 4.2检验数量为提交检查批产品数量的l%,所需检验的产品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4.3按本标准2.2,2.3,2.5规定检验时。单项不合格数不得超过抽样数量的10%。如超过10%则应对不合格项重新加倍抽验。如果仍超过10%,则该批为不合格批。 4.4按本标准2.4,2.6,2.7,2.8规定检验时,其中若有某一项不合格,则应对不合格项重新加倍抽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批。 4.5判为合格批中抽样检验的不合格品,应由生产厂负责调换成合格品。 4.6判为不合格批的产品,应由生产厂返修及检验合格后,才能再次提交检验。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每套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5.2产品上应有明显而清晰的注册商标。 5.6产品包装盒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注册商标。 5.4产品包装箱应用不少于三层的瓦楞纸箱。包装箱表面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注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5.5运输途中严禁磕碰、摔打、钩娶日晒、雨淋。 5.6产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室内,县离热源1m以外。若存放在低于0℃的室内,使用前应放在室温下保持一昼夜。 6其它产品的特殊要求可按合同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水暖器材一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奕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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