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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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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制取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试样。 1标型、普型耐火制品制样部位 1.1供试验用的制品,除需整块砖进行试验的试样以外,一般每块一切两半,半块作为试验用试样品,另一半块作为保留样品。 1.2显气孔率、常温耐压强度、重烧线变化、荷重软化温度及压糯变试验用试祥,均须在供试验用制品的角上制取(切取或钻取),其他试验用试样的制取部位不限。显气孔率与常温耐压强度试验用试样应在同一块制品上切取,荷事软化温度、压糯变与重烧线变化试验用试样府同在另一块制品上制取(见图1)。 1.3一般耐火度、真密度、化学分析用试佯,在供试验用的制品上各取一部分,除去表皮,?粉碎混匀,用四分法取平均试祥。对有特殊要求的制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制龋如同?时进行显气孔率试验,则真密度试佯应在制取显气孔率试样的制品上制龋 2异型、特异型耐火制品制样部位 2.1显气孔率试样的制祥原则: 2.1.1可按标、普型制品制样时,则尽量参照标、普型制品制样。 2.l.2制取试样的体积内为50-200cm3,并尽量保留其表皮,但最大棱长不得超过80mm,如一边为弧形,则以弧长为准。 2.t.3对制品上、下两揣大小不同或上、下两端不对称的制品,应从小端或工作揣制样;对长形制品应在中间部位制样。 2.1.4几种异型、特异型制品的具体制样部位举例如下: a.圆筒形砖包括袖砖、铸管砖、铸口砖等。袖砖制样部位如图2所示。铸管砖制样部位同袖砖。铸口砖制样部位如图3所示 a.流钢砖制样部位如图4所示。 b.漏斗砖制佯部位如图5所示。 c.塞头砖制样部位如图6所示。 d.中心砖制样部位如图7所示。 2.2重烧线变化试样的制样,可按照2.1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2.3荷重软化温度、压蠕变及常温耐压强度等试样的制样部位,可按照1.2条规定的原则尽量在边角上制样。 2.4耐火度、真密度及化学分析用试样应按照1.3条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先彬。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843-75《耐火制品检验制样规定》作废。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 7321-87Y。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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