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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珍珠岩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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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膨胀珍珠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温度在73 ̄1073K(-200 ̄800℃)范围内作为绝热材料及用于制作绝热、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砂浆和轻质混凝土的膨胀珍珠岩。其他用途的膨胀珍珠岩也应参照采用。2引用标准 GB 4132绝热材料名词术语 GB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 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 11833绝热材料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圆球法3名词术语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同GB 4132。4产品分类及等级 4.1分类产品按堆积密度分为70.100.150.200.250号五个标号。注:如需其他标号产品由供需双方确定。 4.2等级各标号产品按物理性能分成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4.3产品标记 4.3.1标记方法: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标号、体积、标准号。 4.3.2标记示例:每袋体积为0.1m3、标号为100的膨胀珍珠岩。膨胀珍珠岩100-0.1JC209 5技术要求 5.1膨胀珍珠岩的堆积密度、质量含水率、粒度和导热系数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JC 209-92───┬────┬─────┬────────────────┬────────────│堆积密度│质量含水率│粒度│导热系数├────┼─────┼────────────────┼────────────│ kg/m3│%│%│ W/(m·K)││││ (kcal/m·h·℃)├────┼─────┼────┬───────────┼───────────标号│││5mm筛孔│ 0.15mm筛孔│平均温度298±5K│││筛余量│通过量│温度梯度5 ̄10K/cm│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70号│ 70││││││ 0.047│ 0.049│ 0.051│││││││(0.040)│(0.042)│ (0.044)───┼────┤││││├────┼────┼───── 100号│ 100││││││ 0.052│ 0.054│ 0.056│││││││ (0.045)│(0.046)│ (0.048)───┼────┤││││├────┼────┼───── 150号│ 150│ 2│ 2│ 2│ 4│ 6│ 0.058│ 0.060│ 0.062│││││││ (0.050)│(0.052)│ (0.053)───┼────┤││││├────┼────┼───── 200号│ 200││││││ 0.064│ 0.066│ 0.068│││││││ (0.055)│(0.057)│ (0.058)───┼────┤││││├────┼────┼───── 250号│ 250││││││ 0.070│ 0.072│ 0.074│││││││ (0.060)│(0.062)│ (0.064)───┴────┴─────┴────┴───┴───┴───┴────┴────┴───── 5.2产品的堆积密度均匀性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等级│堆积密度均匀性─────┼──────────────────────────────一等品│5袋试样中最大堆积密度或最小堆积密度与5袋试样堆积密度│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5袋试样平均值的10%。─────┼──────────────────────────────二等品│5袋试样中最大堆积密度或最小堆积密度与5袋试样堆积密度│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5袋试样平均值的15%。─────┼──────────────────────────────合格品│5袋试样堆积密度的平均值符合表1规定─────┴──────────────────────────────6试验方法 6.1堆积密度和堆积密度均匀性试验方法 6.1.1设备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为0.01g。 c.量筒:圆柱形金属筒(尺寸为内径108mm、高100mm)容积为0.001m3,要求内壁光洁,并具有足够的刚度,量筒应经常进行校核。 d.漏斗:见下图。 6.1.2试验步骤 6.1.2.1将按7.2.2方法取出的试样,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随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6.1.2.2将烘干后的试样注入漏斗,启动活动门,将试样注入量筒。 6.1.2.3用直尺刮平量筒试样表面,刮平时直尺应紧贴量筒上表面边缘。 6.1.2.4称量量筒及试样质量 6.1.2.5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样呈松散状态,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动。 6.1.3结果计算 6.1.3.1堆积密度按式(1)计算: m2-m1ρ=────……………………(1)υ式中:ρ——试样堆积密度,kg/m3;m1——量筒的质量,kg;m2——量筒和试样的质量,kg;υ——量筒的容积,m3。 6.1.3.2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6.1.3.3记录五个试样中的堆积密度最大值、最小值和算术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6.2质量含水率试验方法 6.2.1设备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为0.001g。 6.2.2试验步骤从7.2.2制备的试样中每袋取出约10g试样,混合后称量,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随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直至恒重。 6.2.3结果计算 6.2.3.1质量含水率按式(2)计算: m3-m4 m=─────×100……………………………(2) m4式中:m——试样质量含水率,%; m3——试样干燥前质量,g; m4——试样干燥后质量,g。 6.2.3.2试验结果取三镒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数字。 6.3粒度试验方法 6.3.1设备 a.烘箱。 b.天平:精度为0.01g。 c.标准筛:筛孔尺寸为5,2.5,1.2,0.6,0.3,0.15mm筛各一个,其中2.5,1.2,0.6,0.3mm筛为辅助筛。 d.搪瓷盘或其他容器。 e.毛刷。 6.3.2试验步骤 6.3.2.1从7.2.2制备的5袋试样混合,取出约0.001m3试样,在383±5K(110±5℃)温度下烘干至恒重,称量。 6.3.2.2将各层筛按顺序安装好,试样放在筛子内,盖紧盖子,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进行筛分。手筛时应使试样在筛网上充分运动(即一手握隹筛子略微倾斜,用另一手以每分钟150次左右的频率敲击筛壁,每25次转动60度),筛至筛分终点。 6.3.2.3仲裁时以机械筛分为准。 6.3.2.4称量5mm筛孔筛余量和0.15mm筛孔的通过量,每次称重前均应使试样静止几分钟。 6.3.3结果计算 6.3.3.1 5mm筛孔筛余量按式(3)计算: m6ω1=───×100……………………………(3) m5式中:ω1——筛余量,%; m5——试样质量,g; m6——筛余物质量,g; 6.3.3.2 0.15mm筛孔通过量按式(4)计算: m6ω2=───×100……………………………(4) m5式中:ω2——通过量,%; m5——试样质量,g; m6——通过物质量,g; 6.3.3.3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数字。 6.4导热系统试验方法 6.4.1从7.2.2制备的5袋试样中任取3袋,每袋中取出约0.004m3的试样。 6.4.2按GB10294、GB10295或GB11833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时按GB10294方法进行。 6.4.3试验报告中应写明产品推积密度和测试时的装填密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1.1出厂检验项目:堆积密度、堆积密度均匀性、质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检验项目:堆积密度、堆积密度均匀性、质量含水率、粒度和导热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变化时。 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经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检验批量和抽样方案 7.2.1检验批量:以100m3为一个检验批量,不足100m3者亦视为一个检验批量。 7.2.2抽样方案:从每检验批量货堆上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5包试样,将每包试样按四分法缩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别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规则每检验批量产品均应经过检验,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表1规定。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规定时,允许二次抽样,对全部指标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等级标志。 8.1.2包装袋上应标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防水标记?8.1.3产品标记、标号、生产日期可用说明书或标签形式提供。 8.2包装: 8.2.1产品必须采用编织袋、麻袋包装,包装袋容积为0.1m3。有特殊要求可采用其他包装形式。 8.2.2包装袋不允许扎口,必须用针缝。尺可能采用机械缝包。 8.3运输:运输中应防水、离散漏,严禁踩踏。 8.4贮存:产品应按标号、等级在室内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归口。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瞿镇华、黄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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