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用于水泥熟料产能置换中产能的确定那点事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5-10-09 13:25

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本》之前的置换实施办法中基本都有这样的条款,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确定。

在2017年本政策解读中称,鉴于水泥熟料项目建设存在“批小建大”现象,为倡导守信和依法依规,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继续依据原办法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

在2021年本政策解读中称,产能核定涉及退出和新建两个方面,是推动科学置换、公平置换的重要工作。新办法中已有明确的核定标准。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和时间建成产能确定,两者谁小按谁核定。

在产能置换中加入了这一特别核定程序是为了防止“批小建大”项目在产能置换中占了“便宜”。应该说同时也防止了“批大建小”项目占了“便宜”。

到2024 年本时明确为,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年产能天数按照 300 天计算。在政策解读中称,取消核定产能规模的产能换算表,主要考虑随着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的不断进步,单纯以水泥回转窑窑径为依据核定的产能已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生产能力。

从新办法开始,对于之前已建成的“批小建大”或“批大建小”项目不再查问产能上有无“猫腻”了,只认核准(备案)产能大小。讲白一点,再不过问在产能置换中有没有占“便宜”那点事了。

近日,见到南方某水泥大省水泥熟料项目(补充)产能置换方案。转出产能项目为Φ3.5×47m回转窑1台,在2011年时核准产能为2000t/d。此次按置换比例1.5:1受让项目补充1333 t/d。回头看,如按之前办法,Φ3.5m窑对应(实际)产能为1500 t/d,两者相差500 t/d,核准产能是实际产能1.333倍。按之前办法,置换补充产能只能是1000 t/d。两者产能差333 t/d。

既然当初为了倡导守信和依法依规和推动科学置换、公平置换,在确定置换产能时实施了“特别”程序,那么相应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在具体做法应有接续性。公平置换产能也应包括实施产能置换后的项目置换的公平性。即可以2014年7月10日开始实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时间为界,在此前核准(审批)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在用于置换时,仍应以原置换办法须增加比较程序,以确定可用于置换的产能大小;而在此后核准(备案)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在用于置换时,则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可用于置换的产能大小。对于上述水泥熟料项目(补充)产能置换方案中,置换补充产能不宜是1333 t/d,而应为1000 t/d较为妥当。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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