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吨假“海螺”流入隧道工程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栖市监处罚[2025]00012号),对江苏意翔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CONCH”(海螺牌)注册商标水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因涉事企业主动认罚、积极整改并赔偿权利人损失,最终获得从轻处罚,引发行业对商标保护与合规经营的热议。
案件回顾:伪造“海螺水泥”计量单,销售假冒产品1500余吨
经查,2021年10月,江苏意翔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员工伪造“CONCH”牌水泥计量单,将低价散装水泥冒充“海螺水泥”销售至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过江通道南段隧道工程A4标段,涉案水泥达1500余吨,违法经营额96万余元,违法所得5万多元。
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涉案水泥系假冒产品,其使用的“海螺牌”“CONCH”标识与第350722号、第996978号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从轻处罚关键:自首、赔偿、合规整改
本案线索由南京铁路检察院移送。检察机关认为,涉事企业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因情节轻微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完成合规整改等从轻情节,建议不予刑事处罚但给予行政处罚。栖霞区市监局经三次调查取证,确认企业已支付赔偿金并获得商标权利人谅解,同时提交了合规整改报告及第三方评估证明。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其整改态度,最终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海螺水泥”作为国内建材行业龙头品牌,长期面临假冒伪劣产品冲击。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为建材行业敲响警钟。此次处罚不仅是对侵权者的惩戒,更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建材企业应引以为戒,强化商标合规意识,杜绝“搭便车”行为。消费者采购水泥等大宗建材时,亦需认准正规渠道,避免工程安全隐患。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编辑:曾家明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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