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堆场违规!广西一混凝土公司被处罚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5-11-25 10:55

近日,广西崇左扶绥县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25〕1016号 ),当事人为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据悉,2025年9月15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面的固废堆场有灰白色的废泥沙(废物种类: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99-S59)堆存,堆场防渗膜已损坏,固废堆场围堰部分水泥砖已倾倒,堆场周边未设置雨水导流渠,堆场出入口未硬化,堆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边坡防雨水进入,堆场未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相关措施,该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固废堆场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裁量结果见附件),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柒仟零贰拾玖元整(¥107029元整)。

编辑:侯钰涵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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