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环内禁止现场拌混凝土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为:福州市区规划三环路以内所有建设工程(含三环路外侧临街建设工程),福州市五区范围内一次规划建审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福州市五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福清市、长乐市从明年12月31日起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该通知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杜绝沿途撒漏混凝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在规定场地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
此外,通知还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的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对其低于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可以对施工单位予以追偿。
编辑:xu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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