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全国柴油砂石车开始整治:国六提前实施 雾霾天禁止出车

2019/01/11 10:06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1月4日,中央11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包括砂石车在内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正在提速。

  国六提前实施 大量砂石车该升级了

  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重点区域范围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重污染预警期间原则禁止砂石车出入厂区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区域的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推进水路、铁路货运 砂石车货源减少?

  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其他地区应优先采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要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

  提升油品质量 淘汰100万辆国三车

  在2020 年年底前,以提升柴油品质为主攻方向,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此项《行动计划》的目标指标是,未来3年内,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柴油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将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成为历史。具体表现为国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重点区域达到95%以上。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宁夏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发布!

到2025年底前,力争全区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降至65微克/立方米和30.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方案包括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推进清洁运输、治理面源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措施涵盖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能源、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扬尘和矿山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

宁夏发布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时间表

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公众可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2024-05-15 超低排放 水泥

娲石水泥王建新:呼吁停止产能置换 大企业要做好带头作用!

在行业面临严峻挑战的大环境下,娲石集团也在不断修炼内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5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5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5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5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5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5

四川省

¥ 346.56
2024-05-15

重庆

¥ 331.21
2024-05-15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5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5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5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5

河南省

¥ 324.60
2024-05-15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5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5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5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5

浙江省

¥ 328.4
2024-05-15

江苏省

¥ 298.89
2024-05-15

上海

¥ 317.73
2024-05-15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5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5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5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15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5

河北省

¥ 352.52
2024-05-15

天津

¥ 368.21
2024-05-15

北京

¥ 339.43
2024-05-16 07: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