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一季度业绩或超预期 6只水泥股吸金近6000万

2014/03/11 08:13 来源:证券日报 黄作金

3月份是水泥市场回暖的重要时间窗口,2013年3月份的第一周全国水泥均价止跌反弹。一季度水泥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回升是大概率事件,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或有超预期的表现。......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淘汰水泥4200万吨落后产能,确保“十二五”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根据工信部的要求,3月31日前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提出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前提出本地区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案。事实上,不少地方也都提出了具体的减能计划,其中,河北省提出到2017年将压减6000万吨水泥产能、3000万吨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江苏省提出一律不再审批水泥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对此,华融证券表示,3月份是水泥市场回暖的重要时间窗口,2013年3月份的第一周全国水泥均价止跌反弹。一季度水泥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回升是大概率事件,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或有超预期的表现。事实上,工信部确定淘汰水泥落后产能时间表,若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将会促进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供需关系改善,而水泥股亦有望走出上升通道。

从供给端来看,目前水泥行业的新增产能继续放缓,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根据业内数据,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新增熟料生产线73条,对应熟料产能为9529万吨,增速约6%。增长最快的西北地区2013年新增新型干法熟料产能2508万吨,增速14.2%。预计2014年全国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大约在6000万吨至8000万吨,其中新增产能仍将主要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区。

从需求端来看,虽然2014年的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面临压力,但土地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将会对行业发展带来积极信号。

华泰证券表示,水泥行业“供给做减法”的投资逻辑不变。如果房地产销售出现放缓,将对未来的房地产投资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拖累水泥的需求。但水泥行业目前的变化主要在于环保和淘汰过剩产能带来的供给显着收缩,在此背景下,即使房地产投资有所放缓,但维持7%以上的GDP增速将使得今年整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会比去年显着下降,水泥需求仍有增长,而供需关系将有效改善,行业保持较高景气度。维持对水泥行业的“增持”评级。重点推荐亚泰集团、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冀东水泥、金隅股份、江西水泥、巢东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日A股大跌的背景下,福建水泥(4741.22万元)、亚泰集团(910.87万元)、上峰水泥(80.19万元)、ST狮头(67.47万元)、同力水泥(38.67万元)、巢东股份(19.08万元)等水泥股实现大单资金逆市净流入,共计5857.50万元。其中,亚泰集团昨日实现大单资金净流入910.87万元,公司具有多重题材(参一胶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人用禽流感疫苗专利等),该公司目前水泥生产能力达3105万吨/年,其中,公司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的产能分别为985万吨、1910万吨、210万吨,市场份额分别达12%、50%和30%。通过延伸产业链,公司在长春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达100多万立方米/年,在沈阳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达225万立方米/年。目前公司商品混凝土产能已达到450万立方米/年左右。

编辑:余乐乐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关停全部2500t/d熟料线或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关键一步!

即便明面上所谓关停所有的2500t/d及以下生产线,而事实上产能将依旧严重过剩,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先进产能”之间的“火拼”。

警示:熟料生产线超产10%及以上属重大变动,需重新环评!

简而言之,熟料超产10%及以上的生产线在规模上已属重大变动,都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以上这些超产生产线都该扪心自问,自己的超产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水泥行业要丢掉幻想,准备战斗!

时不我待,水泥行业必须赶紧醒悟,丢掉不切实际有悖于市场发展规律的幻想,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的现实。

两广若继续“斗” 海南如何独善其身?

上述销售负责人呼吁,区域大企要理性竞争,以合理的价格策略和健康的竞争手段共同维护区域市场的稳定,防止价格战进一步蔓延和加剧,从而保障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颓势依旧 长三角水泥价格何以支撑?

进入2024年,若浙江水泥价格都难以企稳,整个长三角乃至华东地区,水泥价格又何以支撑?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1 05: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