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10:40 来源:深交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0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1年07月07日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严格履行中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杨壮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2011年07月07日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严格履行中

高旭、依成真 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本人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二、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 三、无论是由本人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股份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四、本人如若拟出售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2010年7月16日 直至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严格履行中

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五、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股份公司;(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股份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六、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其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2010年7月16日 直至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严格履行中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为三人或三人的控股子公司在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三人或三人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三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三人或三人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3.在三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二、公司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 再融资 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2012年8月22日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严格履行中

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 股权激励 本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014年1月23日 股权激励实施期间 严格履行中

备注: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于2014年1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截至公告之日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的批复。

四、公司对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承诺时间: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3年6月7日-2014年6月6日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尖峰集团:2023年净利润9375.62万元,同比下降67.41%

2023 年,尖峰集团公司实现水泥、熟料销售量共 596 万吨,同比增加 1.9%。2023年水泥生产量563.38万吨,同比减少1.22%,水泥销售量563.44万吨,同比减少1.27%。

青松建化: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63亿元,同比增长11.53%

未来,水泥企业依然要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的形势、生产成本上升的趋势,行业将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

北新建材:陈学安辞任,马振珠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学安先生因工作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选举产生。公司提名马振珠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03-20 公司公告

上海证交所对四川金顶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发出监管警示

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1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1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1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1

四川省

¥ 351.02
2024-05-11

重庆

¥ 331.21
2024-05-1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1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1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1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1

河南省

¥ 274.59
2024-05-11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1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1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1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1

浙江省

¥ 332.74
2024-05-11

江苏省

¥ 299.83
2024-05-11

上海

¥ 317.73
2024-05-11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1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1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1

内蒙古自治区

¥ 349.14
2024-05-11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1

河北省

¥ 345.41
2024-05-11

天津

¥ 368.21
2024-05-11

北京

¥ 339.43
2024-05-13 03: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