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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宁夏建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09:39 来源:东方财富

宁夏建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见证,会议合法有效,审议了7项议案并全部通过,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投票结果为高比例同意。......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6 号德宁国际中心 28、29 层 电话: (0951) 5677929 电子邮箱:lxylaws@126.com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HFLYJS[2024]188 号 致: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宁夏建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金晶、冯建军 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14:00 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 街 219 号建材大厦 16 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会议召开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审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 会议基本情况、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会议表决方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已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内容及通知程序符合我 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 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会议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14: 00 在会议通知的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玉林先生主持,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规定;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在《会议通知》中通知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234,47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参与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2,473,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股东合计 26 人,代表股份共计 236,949,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55%。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参 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的股东均有合法股东资格,出席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已取 得委托股东合法有效的授权。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人员的资格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会人员及参与网络投票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共 7 项,分别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 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制定<宁夏 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规定 内容相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审议事 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其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 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 意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 表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 意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 表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 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 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参加 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关于制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 236,876,862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股份 数为 72,2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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