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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9月16-30日半月改革动态

2013/10/12 10:29 来源: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要着力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协调性。日前召开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3年第三季度例会提出,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

  一、行政体制改革

  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上半年,国务院已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出部署。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这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改变一些地方、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以及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的现象。

  会议要求,一要完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使之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发布。了解民情民意,对社会密切关注的宏观经济、民生等重要信息,增加发布频次。二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三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问责,着力提高实效。发挥好各级政府网站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认真办好热线电话。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

  9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环境、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的变化,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必须抓紧修订,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介入,转变政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寻租和腐败,让社会投资活力有效迸发。一是缩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三是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按上述原则,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了分布式燃气发电等一批核准项目,放宽了部分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75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成效正在显现。

  会议强调,通过减少核准和行政审批事项,不仅使企业在更大程度上拥有投资“拍板权”,把投资引向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又可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好该管的事。要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及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管”也要跟上,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各地要注重运用市场的办法,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消化过剩产能,防止盲目建设,使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发展方式同步推进。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通知》强调,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对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规定作了细化,提出了16项设定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保障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严格控制新设有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方面,提出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产品实施行政许可的,除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外,不得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设定行政许可等。二是在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创业门槛,严格控制新设有关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方面,提出对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事项,除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确需设定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的事项,原则上只能设定基础资质资格等。三是在明确通过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能够解决,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方面,提出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管理手段和措施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够有效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四是在明确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能够解决,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方面,提出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通过修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等。

  二、社会体制改革

  9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听取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指出,政府在转变职能、向市场放权、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同时,要更好地履行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责。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分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这是各级政府的“硬任务”,是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为此,一要适当增加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已建成保障房的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多渠道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有保障房空置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努力予以消除。二要加快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规范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运营,稳定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预期。三要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公租房配租政策,充分运用租金杠杆强化准入退出管理。根据困难家庭不同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补贴。会议强调要切实落实责任。国务院将适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国务院公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Page]

  三、金融体制改革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要着力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协调性。日前召开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3年第三季度例会提出,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会议强调,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最新动向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按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平衡点。会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创造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货币条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银监会公布10个新增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银监会近日宣布,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表示,上述10个城市的选择,主要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试点更加深入。这些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较高,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证监会9月16日宣布,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挂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

  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近日,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以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满足现货企业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连商品交易所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挂牌鸡蛋期货合约。

  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要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措施。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二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四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五是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运作。36家中外企业获颁证照,首批入驻试验区。

  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外经贸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和对外贸易领域如有企业有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办法》明确,经核准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如有不为境内派出人员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工作许可;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导致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不遵守当地生产、技术和卫生标准,导致安全事故;不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导致重大劳资纠纷;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威胁当地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应当列入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办法》规定,已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伪造、变造、非法使用、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保护标志或者虚假标注原产地标记等行为的,应列入对外贸易不良信用记录。

  五、地方改革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北京市教委近日宣布,继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从2014年逐步放开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根据《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非京籍”考生参加高职招考的申请条件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北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天津市明年起外地人可“积分落户”。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新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即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住房、教育、社保、卫生公共服务。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在本市参加中、高考。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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