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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8 10:49 来源:证券日报

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项议案。......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姜余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及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949,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票代表股份4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反对票代表股份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亚泰集团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敞口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松原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5,369,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郭淑芬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亚泰集团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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