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商标权索赔出结果 三星堆“躺枪”还被罚369万
2012年底四川金顶因与前子公司就“峨眉山牌”商标归属权争议而备受市场关注,时隔半年,整个案件终于在近日出现眉目。四川金顶9月5日发布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抄送本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而结果是最终认定三星堆涉嫌侵犯四川金顶商标专用权,并处三星堆罚款369万元。
回顾整个事件,除“峨眉山牌”商标权属存争议之外,四川金顶此前也同意广汉三星堆使用该商标,三星堆真是无辜“躺着中枪”。由于原母子公司均称为商标所有人,四川金顶称商标注册登记在自己名下因而是合法所有人,四川金顶成都公司则认为该商标曾作为无形资产作价计入企业原始出资因而是商标实际上的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成都公司委托生产‘峨眉山牌’水泥产品的广汉三星堆公司无辜的成了牺牲品,因原母公司四川金顶认为三星堆生产“假冒本公司‘峨眉山牌’水泥”将其投诉至四川工商行政管理局。
早在今年5月14日,四川工商部门作出“川工商处【2013】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广汉三星堆未经四川金顶的许可而使用“峨眉山”注册商标,侵害了四川金顶的商标权,处罚金369万元。而后三星堆不服处罚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行政复议,但日前四川金顶发布的公告貌似也表示了复议结果与此前判定结果一致,三星堆还是沦为字母公司商标权之争的无辜牺牲者。尽管有相关法律人士曾表明“纵观四川金顶的历史沿革及相关事实,可以发现‘峨眉山牌’商标的权属尚存争议,并且四川金顶也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工商部门处罚程序和结果都明显不当。”
编辑: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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