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今年起农民工可办城镇养老保险
吉林省长春市社保局消息,今年起进城务工的农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政策打破了多年城乡参保户籍壁垒,满足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了进城务工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据政策规定,具有农村户籍,在长春市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以单位职工身份随单位整体参保;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自愿参保缴费,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按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及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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