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散装水泥中转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证》
近日,上海水泥行业协会、上海混凝土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水泥中转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称供应上海混凝土企业及建筑工程的各散装水泥中转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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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出炉的工作计划中,上海市散装办明确提出:通过扩大用散范围、引导科技进步、加强示范县创建、加大管理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创造良好氛围、提高队伍素质等七项具体工作,实现五个方面的新跨越:
上海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要有新提高:在2003年60%的基础上,力争2004年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为到2005年实现70%的目标打好基础;同时,确保散装率达到90%以上。
推广发展预拌(商品)砂浆工作要有新突破:在2004年达到800万吨供应能力的基础上,做好新开工程禁止现场搅拌、使用预拌(商品)砂浆工作。
创建散装水泥示范区(县)工作要有新发展:修改完善考核验收办法,逐年提高创建水平,力争达标区(县)达到50%以上。
科技开发和应用要有新水平:筹建l~2条商品砂浆生产、运输、施工、管理等一体化示范线,不断提升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应用的发展水平。
华东散装水泥协调机制要有新拓展:在华东散装水泥协作会议的基础上,拓展协作范围和功能,发挥省际散装水泥联手管理的优势,探索建立预警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需要水泥的途径和手段。
为如期实现上述五项目标,上海市计划充分发挥市协调小组的决策机制和建筑建材业联手管理的优势,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新举措。在修订《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同时,依据上海市建委等十个委、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会同各市、区(县)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的工作。落实上海市建委和上海市环保局656号文件精神,2004年1月1日起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对新开工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引导解决预拌砂浆生产使用、工艺及装备等问题,重点降低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成本,筹建1-2条预拌砂浆生产、运输、施工、管理一体化示范线,提升预拌砂浆发展水平。调研探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市政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培育发散的新增长点。与此同时,加强执法并改进监管方式,尝试建立守法企业免检名单和违规企业黑名单,探索诚信管理、有效管理、良性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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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水泥行业协会、上海混凝土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水泥中转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称供应上海混凝土企业及建筑工程的各散装水泥中转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证》。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上周全国P.O42.5散装水泥均价为325.22元/吨,环比下跌-0.91%。
5月10日,华东水泥价格指数为103.22,环比下降1.2%,同比下跌18.44%。同时上海P.O 42.5散装水泥报价341-395元/吨。
5月9日,长江碎石价格指数为84.77,环比下降0.84%,同比下跌4.68%。同时上海粗骨料报价52-10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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