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资可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3-05-14 17:44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重申,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地税12366热线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强调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如果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技术员工被返聘,其劳务报酬应视为工资、薪金支出,其享受的集体福利,应被视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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