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烟台将强制执行带薪休假 不休假须支付3倍工资

2013/05/09 17:25 来源:

据胶东在线消息,8日上午,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今后,烟台将强制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将纳入企业劳保年检。 ......

  据胶东在线消息,8日上午,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今后,烟台将强制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将纳入企业劳保年检。

  企业应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今后,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据了解,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安排休假要支付3倍工资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

  对于专职岗位上的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单位不给安排休年假,应该如何补偿?对于这种情况,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带薪休假是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此外,年休假天数将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编辑:方运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92
2024-06-0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6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6

甘肃省

¥ 385.42
2024-06-06

陕西省

¥ 343.66
2024-06-0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6

云南省

¥ 342.83
2024-06-06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6

四川省

¥ 381.32
2024-06-06

重庆

¥ 337.56
2024-06-06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38.47
2024-06-06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6

湖南省

¥ 323.49
2024-06-06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6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6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6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6

福建省

¥ 315.05
2024-06-06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6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6

江苏省

¥ 330.09
2024-06-06

上海

¥ 347.73
2024-06-06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6

吉林省

¥ 455.81
2024-06-06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6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6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6

河北省

¥ 379.49
2024-06-06

天津

¥ 408.21
2024-06-06

北京

¥ 389.43
2024-06-06 19: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