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夏津县漳卫南运河向马颊河相机分洪工程(一期)采购二标,中标价为94,299,382.50元,占公司2023年营收的8.51%,预计将对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未签劳动合同 索要双倍工资获法院支持......
当事人:
库管刘群(化名)
70后的刘群,每月拿着1700余元的工资,在公司干了三四年,他自认在公司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然而,为何最后他却被公司“辞退”?此后他又因何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70后刘群是一名库管,但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
刘群离职后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公司一审被判支付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
2007年12月,刘群到沈阳一家公司任库管,每月工资1700余元。
刘群称,他在公司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都没有休息过,也没有休过年假,但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保险,更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和年假工资。
2011年4月,刘群被公司“辞退”。4个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刘群曾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对方未予受理。
没有办法,刘群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补缴他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费以及年假工资,还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保险外共计8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公司为刘群补缴相应的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7000元,支付加班费3000余元、未休年假工资900余元。
法理解释工资、保险赔偿咋判定?
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群原来所在的公司称,2010年,他们曾与刘群签过劳动合同。刘群节假日有过休息,法定假日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他们也已经支付了,是跟工资一起发的,不足的部分可以补。所以不同意支付刘群经济赔偿金。
另外,2011年4月,刘群请事假后一直没去上班,并非他们将刘群辞退。
法院审理查明,公司与刘群曾在2010年补签过劳动合同,但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只有刘群的签名,没有刘群书写的签订日期。刘群在此前的基本工资为每月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刘群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群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刘群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公休日加班费和法定假日加班费,应按日工资200%的标准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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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夏津县漳卫南运河向马颊河相机分洪工程(一期)采购二标,中标价为94,299,382.50元,占公司2023年营收的8.51%,预计将对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夏津县漳卫南运河向马颊河相机分洪工程(一期)采购二标的中标候选人,项目涉及新建输水管线的采购和安装服务,金额约为9429万元,占公司2023年营收的8.51%。中标将对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否最终中标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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