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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颁发《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3/04/08 13:22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国土资源部以第56号令发布《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制订。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以第56号令发布《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制订。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属于(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对于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办法》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3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还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动工前1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办法》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生产建设周期在3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建设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内容有(一)年度土地损毁情况,包括土地损毁方式、地类、位置、权属、面积、程度等;(二)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三)年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包括复垦地类、位置、面积、权属、主要复垦措施、工程量等;(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年度报告内容。

  《办法》除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告事项履行情况的监督核实外,还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办法》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这些措施有:

  (一)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土剥离应当在生产工艺和施工建设前进行或者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定取土的位置、范围、深度和堆放的位置、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者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造成地面塌陷或者地面沉降等特殊地段应当采取充填、设置保护支柱等工程技术方法以及限制、禁止开采地下水等措施。

  (四)禁止不按照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还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控制,并对验收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办法》对土地复垦验收的内容、程序作了规定。还规定了土地复垦义务人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的程序。

  《办法》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依法履行复垦义务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处理与处罚的具体细则。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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