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水泥:增值税退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字[2001]198号文件规定,对在生产原料
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
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经山西省经贸委、国税局等部门认定、经大同市国税
局批准,决定对本公司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
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收到
2003年度1-10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1669100.69元。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月30日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相关话题
-
Q:海螺水泥拟回购多少金额的A股和H股?
海螺水泥拟回购A股金额不低于6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回购H股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