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竟在税收政策上乌龙了一把
11月4日,冀东水泥(000401)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了2650万元的增值税退税优惠,并已计入利润总额。第二天,其公司股票行情就由阴转阳并一直扶摇直上。
11月20日,中国会计报发文指出,该公司引用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文件已经作废。顿时,一片哗然!
12月9日,冀东水泥专门针对该项文件引用错误一事发布了更正公告。法律依据由财税字(2001)198 号改为财税(2008)156号文,后者规定: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退还增值税金额不变。
这不免让人感到荒谬。2008年7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新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了一年半多,一家如此大型的上市公司还在迷糊着,主管该企业的税务机关在退税审批时竟然也没有发现。以致本该严肃的上市公司公告平添了许多娱乐的味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告诉记者,冀东水泥此番“出错”很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的,其已在发现后及时进行了更正,这是合理、合规、合法的。而且,正如更正公告所说,“退还增值税金额不变”。两次公告前后,冀东水泥的财务数据也只是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但一位税务专家却并不宽容此种错误。“作为上市公司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其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让人不敢恭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公司的形象。”不过,他对冀东水泥能够及时更正错误的做法给予肯定。“亡羊补牢,最终还是又让投资者因其是负责任的公司而加高了它的形象分。”
事实上,上市公司更正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因“错误”造成财务指标不发生变化的属于少数。上市公司如果对此及时进行更正,并不会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但若频繁修正变更,就逃不过证监会、交易所的各种处理处罚。
有业内人士跳出事件本身指出,资本市场上因玩弄“小把戏”而“出错”的大有人在。这些“小把戏”后面也许就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又到年底,上市公司四季报和2009年年报即将陆续出炉,并受到各方关注。无论是股民还是业内专家,都期待上市公司能够本着诚信原则提供更负责任的公告,同时也希望相关媒体能够持续进行监督。专家也在提醒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要特别关注国家出台的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再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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