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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启动粉尘职业病督查 矿山水泥企业成主要对象

2009/09/03 0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杨乃芬

......

  9月2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首次针对粉尘和高毒物品的职业危害展开全国性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由安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进行。在8月中旬正式启动,分几步进行,一直持续到明年年底。

  据悉,8月和9月是这次行动部署的重点阶段,接下来是企业的自查阶段。之后,到明年年末,地方和国家安监部门将开展专项督查。此次会议的重点内容是部署9月开始的企业自查工作以及之后主要监管部门的督查行动。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对媒体表示,督查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生产、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希在部署工作时指出,我国当前职业病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尘肺、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每年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常年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超过2亿人,而且历年累计报告的职业病病患为70多万例。

  李希表示,报告所反映的职业病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实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更严重。而且一个时期以来,职业病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群发性特点,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

  李希说,今后10~15年中,我国职业病发病趋势将呈继续上升的趋势。由此,此次专项行动非常有必要,而且职业病防治才刚刚开始。

  以往,安监总局的安监重点主要在煤矿和非煤矿山。而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意味着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已成为煤矿和非煤矿山以外,安监总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003年以来,安监部门就负责监管职业健康管理,但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遇到不少困难和障碍。而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安监部门是职业病的执法主体。

  此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对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企业将给予最高30万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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