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2021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2/03/18 13:5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该类产品近3年整体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6%、6.8%、7.8%。......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395家企业生产的1415批次产品,涉及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水泥等4种建筑材料产品,共发现110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7.8%。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8家,有1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46家企业合格。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河北飞跃石化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该类产品近3年整体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6%、6.8%、7.8%。

图1建筑材料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一)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不合格率为5.2%。本次抽查了25个省(区、市)403家企业生产的404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2%,较上次抽查下降0.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7%、5.8%、5.2%。

图2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化学成分、抗拉强度、壁厚偏差、平均膜厚、封孔质量、漆膜硬度、耐碱性等3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化学成分、壁厚偏差、封孔质量、纵向抗剪特征值(高温)等8个项目。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的纵向抗剪特征值(高温)项目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该项目不合格的型材剪切强度不够,容易导致变形、脱落等。发现7批次产品化学成分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会引起材料的力学性能不足、耐腐蚀性差等,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的质量把控不严,使用了杂质含量较高的铝锭。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山东省、江西省、四川省4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80批次、54批次、41批次、39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5%、7.4%、0%、7.7%。

(二)热轧带肋钢筋抽查不合格率为8.6%。本次抽查了26个省(区、市)257家企业生产的268批次产品,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6%,较上次抽查上升4.0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9%、4.6%、8.6%。

图3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化学成分(C元素、Si元素、Mn元素、P元素、S元素、Ceq)、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金相组织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化学成分、屈服强度、肋间距、横肋末端间隙、重量偏差、表面标志。其中,有11批次产品横肋末端间隙项目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导致结构安全风险增大,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产企业对标准要求了解不够,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或未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及工艺等。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4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35批次、31批次、17批次、1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6%、6.5%、0%、5.9%。

(三)建筑防水卷材抽查不合格率为16.4%。本次抽查了28个省(区、市)267家企业生产的275批次产品,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6.4%,较上年抽查上升5.3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9%、11.1%、16.4%。

图4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拉伸性能、热稳定性、不透水性、剥离强度、热老化、吸水率、耐热性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可溶物含量、延伸率、拉力、低温柔性、热老化、接缝剥离强度、剥离强度、卷材与卷材剥离强度(搭接边)、持粘性、渗油性等10个项目。抽查发现29批次产品热老化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热环境下老化速度快,易变形、收缩或隆起,影响产品使用寿命;22批次产品低温柔性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低温环境下使用时柔韧性差,易发硬、开裂,可能造成建筑物漏水。经技术机构分析,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意识较弱,质量控制手段不完备,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或者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

本次重点抽查了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3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79批次、23批次、16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7%、30.4%、18.8%。

(四)水泥抽查不合格率为4.5%。本次抽查了26个省(区、市)468家企业生产的468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5%,较上次抽查下降1.0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6%、5.5%、4.5%。

图5水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水溶性铬(Ⅵ)、细度、保水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水溶性铬(Ⅵ)、氯离子、强度。经技术机构分析,水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铬高的原材料和混合材料,导致水溶性铬(Ⅵ)不合格;二是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氯高的外加剂和混合材料,导致氯离子不合格;三是熟料烧成质量不达标,未按照标准要求掺加混合材料,导致强度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了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广东省6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60批次、37批次、33批次、31批次、31批次、2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13.5%、3.0%、3.2%、6.5%、4.8%。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拒检企业和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针对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内蒙古自治区的水泥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
【1. 2021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xlsx】
【3.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xlsx】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甘肃省建设投资]定西市安定区安家庄学校与停车场建设:攻坚克难,打造精品工程

定西市安定区安家庄九年制学校及停车场项目在四建公司的努力下,克服困难,确保进度。项目部通过强化党建、细化管理、注重质量和人才培养,稳步推进工程建设,提升效率和质量,同时获得多项荣誉,展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2024-04-28 质量标准

合肥首条全自动运行地铁8号线顺利接车,加速迈向四通八达

合肥市首条全自动运行地铁8号线已完成北城车辆段接车,标志着该项目装饰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基本结束,为全线通车奠定基础。该线路将形成南北向快速走廊,提升市民出行效率,对城市格局和发展有积极影响。

[中国电建]马达加斯加总统拉乔利纳视察RNS5公路项目,改善东北部交通网络

马达加斯加总统拉乔利纳视察了由中国水电十四局承建的RNS5公路项目,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给予高度评价。该项目将改善东北部交通,建设8座桥梁和75公里双车道公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政府承诺继续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2024-04-24 混凝土 质量标准

涉嫌假冒!济南一批次水泥质量不合格被通报

2023年,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水泥产品质量的市级监督抽查,共检验了30批次水泥产品,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本次抽查发现济南市天桥区大军建材经营部1家销售者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凝结时间(终凝时间)项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8

云南省

¥ 312.85
2024-04-2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8

重庆

¥ 328.95
2024-04-28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8

广东省

¥ 325.61
2024-04-28

湖南省

¥ 316.08
2024-04-28

湖北省

¥ 319.39
2024-04-28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8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8

浙江省

¥ 342.2
2024-04-28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8

上海

¥ 332.73
2024-04-28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8

吉林省

¥ 337.65
2024-04-28

辽宁省

¥ 324.97
2024-04-2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8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8

天津

¥ 338.21
2024-04-28

北京

¥ 339.43
2024-04-29 0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