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6/30 13:35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吉林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整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督察反馈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分析,深刻剖析产生问题原因,找到症结所在,切实做到追根溯源、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跟踪问效。

 二是坚持精准施策。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确保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能短期解决的,制定持续改进措施,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需要长期解决的,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在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强省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互相促进。

 (三)整改目标。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发展改革系统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整改任务

 《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吉林委职责的问题共有六项,具体为:

 问题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处室:环资处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二)通过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自觉增强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来。   

 (三)认真履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问题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等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其中白城市、辽源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升幅分别达12.32%、5.47%。

 责任处室:环资处、产业处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按照《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的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已完成)

 (二)制定《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组建“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全省能耗强度持续降低。

 (三)联合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制定全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落实举措,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

 问题三: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也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督察还发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2017年4月,该企业利用大修之机,擅自将1台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违法新增炼铁产能约20万吨/年。

 责任处室:环资处、产业处 

 整改目标: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涉及我委相关问题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对吉林鑫达钢铁公司未通过节能审查即违规建设的项目进行处罚。(已完成)

 (二)2022年3月底前,完成吉林鑫达钢铁公司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已完成)

 (三)2022年6月底前,督导辽源市、东丰县及吉林鑫达钢铁公司做好450立方米高炉违规新增炼铁产能的整改工作。

 问题四: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严重滞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部分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查处不及时。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不到位,全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市未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指标任务。省林业和草原部门湿地名录发布、湿地保护区划定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不到位,部分湿地被侵占。省能源部门煤炭减量替代措施落实不力,对部分“两高”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环资处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及时处罚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两高”项目,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地方发改系统节能审查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严肃处罚制度,推动节能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问题五: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环资处、振兴处

 整改目标: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在市州绩效考核办法中合理设置生态文明类指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组织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库,加强对各地的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各地谋划储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三)研究制定2021年度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坚决杜绝将非生态文明类指标混入生态文明板块的情况,考评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设置明确清晰,权重保持在21分以上。

 问题六: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造成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累计“爆表”达37小时。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如吉林省能源局统计松原市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2020年秸秆利用量为16万吨,但实际利用量仅10.8万吨。

 责任单位:环资处 

 整改目标: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组织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库,加强对各地的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各地谋划储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坚持做到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资处,负责跟踪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按省督察整改办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对整改完成的任务按程序销号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处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节点,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台账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到位,确保不留后患、隐患。对涉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整改任务,相关处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帮扶,帮助找准问题根源,系统推进问题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编辑:孙蕾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旨在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数据中心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察。内容包括能耗限额、淘汰落后设备、能源管理制度、数据中心能效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计划于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要求完善监察体系,做好闭环管理和依法依规监察。

中国经济进阶:投资加速,质量提升,万亿项目助力固投增长

中国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超30%,1万亿增发国债落地1.5万个工程项目,重点投向水利设施。高技术产业和民生补短板投资增长显著,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1.8%,显示投资在量、质、速上的均衡推进,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旨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设备更新,促进内需、增长和结构调整。方案聚焦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九大领域,提供2.5%的贷款贴息,期限两年。项目单位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设备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各相关部门将负责项目征集、申报、审核、资金申请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川一季度经济“成绩单”出炉 工业是亮点 新质生产力正加快起势

四川一季度GDP同比增长6.1%,高于上年全年和全国水平,展现经济稳、进、好态势。工业是亮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7.1%,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绿色转型和市场活力增强。尽管面临挑战,但四川将推动重点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并采取措施提振消费和优化营商环境。

四川一季度GDP增长6.1%,新质生产力加速崛起,小微企业经营改善

2024年一季度,四川省GDP同比增长6.1%,显示出经济恢复向好的态势,尤其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锂离子电池等高科技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改善,民间投资和市场活力增强。然而,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仍需加固,面临行业压力和内需挖掘等挑战。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6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6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6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6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6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6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6

重庆

¥ 328.95
2024-04-26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6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6

湖南省

¥ 315.99
2024-04-26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6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6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6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6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6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6

浙江省

¥ 342.2
2024-04-26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6

上海

¥ 332.73
2024-04-26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6

吉林省

¥ 336.82
2024-04-26

辽宁省

¥ 310.53
2024-04-26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6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6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6

天津

¥ 338.21
2024-04-26

北京

¥ 349.43
2024-04-27 1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