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对包含水泥在内的5大类17小类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
据悉,5月16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表示拟适当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等电价矛盾。
对包含水泥在内的5大类17小类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自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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