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2022年4号公告,明确于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会议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煤电占总发电量比例约60%,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煤炭价格,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实现经济稳增长提供强力支撑。303号文提出了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4号公告提出了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实质上明确了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两份文件构建了煤炭价格预期引导和调控监管的闭环机制,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是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政策保障。

会议强调,按照303号文和4号公告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会议明确,对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其他形式销售煤炭的,可扣除相关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为对应港口价或出矿价,并以此判断是否超过价格合理区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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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港口煤炭价格有哪些变动情况?
    港口煤炭价格部分有变动,多数煤种价格上升。如皋港5000热值烟煤提货价涨幅55元最大,靖江盈利港5000热值烟煤提货价降70元,最小涨幅10元,涉及多港口不同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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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家水泥上市公司中,上峰水泥吨成本155元/吨,成本管控能力较为优秀,位居所有公司最低。
  3. Q:港口煤炭价格近期有何变化?
    部分港口煤炭价格呈上升态势。环渤海部分港口煤价有 10 - 20 元涨幅,华东泰州港煤价升 30 元,华南新沙港、珠电码头部分煤价有 5 - 10 元涨幅,部分港口价格持平。
  4. Q:山东水泥行情为何价格降至年内低点,后续走势如何?
    2026年1 - 4月,山东水泥产量同比降约10%,产能利用率降至约50%,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内部市场行为、外部冲击等,价格降至年内低点。近期因煤炭价涨、市场低迷,价格有望回调。
  5. Q:港口煤炭价格近期整体情况如何
    港口煤炭价格近期相对稳定,多数港口价格无变动,仅少数港口有小幅度波动,如靖江盈利港5500热值煤价降10元,江阴港、新沙港码头价格各升10元等。
2026-06-06 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