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不存在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近日,有投资者询问冀东水泥:2020年贵司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9,711,560张,即1,971,156,000.00元。购买这部分可转债的资金使用的是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吗?
冀东水泥回复: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认购人为公司的股东,剩余的由公司公开配售,不存在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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